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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的刑法规定有哪些,特殊防卫权如何处置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0-12-01 山东济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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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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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答如下, 你好,根据我国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成立特别防卫,需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防卫首先应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起因、时间、对象、主观这四个基本条件。
    2、特别防卫还必须具备特定的对象条件,既只有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进行防卫时,才成立特别防卫;而对于一般违法行为的暴力行为、非暴力犯罪、轻微暴力犯罪、一般暴力犯罪进行正当防卫时,不适用特别防卫。
    3、实施特别防卫应注意,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在时间上不当。即使是遇到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也不允许在不法侵害结束后继续打击不法侵害人。
    4、只有当上述犯罪严重危及人身安全即防卫人为保护人身安全进行防卫时,才能成立特别防卫;保护其他法益时,则不能成立特别防卫。
    全文
    14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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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假想防卫属于正当防卫吗
特殊假想防卫并不属于正当防卫,对于正当防卫是当经历了侵害行为的时候从而为自己作出的反抗和防卫等行为,而假想防卫是还没有受到侵害之前出于想法去防卫从而造成对方伤害,所以不是正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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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适用的特殊原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防卫过当适用的特殊原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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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什么?
特殊正当防卫的对象是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行为人。需要注意的是,只要是满足特殊防卫的条件的,此时就是可以免责的,但是在特殊防卫中,一定是要提供证明特别防卫的证据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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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有哪些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特殊正当防卫的规定有哪些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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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特别严重情节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盗窃罪之中,具有以下情节之一者被视为情节特别严重:
首先,一年之内曾经因为实施盗窃行为而受到过行政处罚;
其次,组织和掌控未成年人进行盗窃活动;
第三,在自然灾害、事故灾害以及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相关事件发生地点实施盗窃行为;
第四,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士的财产;
第五,在医院内盗窃病人及其亲属的财物;
第六,盗窃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项或物资;
最后,由于盗窃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此外,入户盗窃及携带凶器盗窃,无论金额大小均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
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
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
第六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五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其他严重情节”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受贿罪量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怎么量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受贿犯罪中,若数额达到巨大标准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将被判处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其次,对于那些贪污罪行中涉及财产数额较大或者具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人,他们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惩罚,并且需要承担罚金的责任。
最后,当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时,行为人将会受到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还需承担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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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正当防卫要负法律责任吗
特殊正当防卫(或无过当防卫,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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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法范畴内,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属于特定类型,即必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条件。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其定义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承担公职职责的从业者;
同时,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担任公务职责的从业者;
再者,在人民团体中担任公务职责的从业者;
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负责公务任务的从业者,同样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此外,在法律规定下承担着公务职能的其他从业者,如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或经营的从业者,亦可视为贪污罪的主体。
然而,若普通市民并未具备上述特定的任职身份,仅因与上述人员存在勾结关系,共同实施对于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便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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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方便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该罪行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犯罪客体便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的所有财产权;
其次,该罪的犯罪客观层面,呈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中的职权之便,从日常工作中所保管或经手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中,非法将其中部分财富据为私有;
再次,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特定身份的人群,也就是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才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并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侵占的财物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的资产,却仍然决定将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朋友打架去拉架被打还手是否构成过当防卫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之事,对于那些正处于违法侵犯之境地之人,为防止其继续侵犯,施以必要的制止措施,由此而给侵犯者所带来的伤害,这无疑是正当防卫的表现。
然而,正当防卫的实现需满足以下诸多条件:
首先,侵犯者的行为必须已经直接触及自身的专有权益;
其次,此等行为必须是当前正在发生的;
再次,正当防卫的对象应为直接实施侵犯行为的人,而非其他无关人员;
最后,正当防卫的力度必须适当,不得超越合理范围。
结合现实情况来看:
当他人对您进行殴打的时候,您当然有权阻止他们的违法行为,例如在对方攻击您时,您用手抵挡,但由于用力过猛,导致对方牙齿脱落,那么这种情况便可视为正当防卫。
然而,若对方已经停止攻击,准备离开现场,而您却因心中不满,捡起石块砸向对方,最终导致对方受伤,那么这样的行为就不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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