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不同,2017交强险赔偿限额也不同。
一、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有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5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6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2万
二、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前的标准)◆无责任的限额:(2008年2月1日以后的标准)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6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4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旧)赔偿最高限额:1.2万 (新)赔偿最高限额:1.21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