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个丧偶儿媳可以得到公公的遗产吗?”: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公尽了赡养义务,就可以。而且:丧偶儿媳的孩子还可以代位孩子的父亲也得到一份遗产,就是说:他们娘俩可以得到两份。如果没有尽赡养义务:丧偶儿媳不能继承公婆的遗产。
2、“两个女儿,但这五年内并没有尽到赡养老人的义务!”:有扶养条件却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仍然有继承权,但可以少分或不分财产。
3、“也就是说老人的两个女儿、儿媳、还有儿子留下的两个孩子各有一份?”:是。而且能够证明女儿是故意不尽赡养义务,还应当少分或不分给她们遗产。
4、“可为什么我们咨询律师,却说儿媳什么都没有呢?”:可能是律师没有听明白、或者这个律师水平不够。你不要管律师如何说,自己来看看相关法律规定就明白了:
(1)《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2)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