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涉外商标注册流程。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马德里协定”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申请国际商标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或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不予受理的国际商标注册申请:凡不符合《商标国际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
1、
2、3 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商标注册申请。
国际商标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