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确不知情,应该向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不但不应该拘留,也不应该罚款。如果有证据证明,你故意为之(实际上女与饭店多有联系的),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拘留和罚款是可以并处的。如果触犯《刑法》,还有可能受到有期刑处罚。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我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我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一条规定;“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各地有刑罚“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起点标准。比如在上海,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2人次以上不满10人次,就是情况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