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收养公证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其与非婚生子女建立养父母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一、办理收养公证,由收养人或被收养人住所地公证处管辖。
二、收养关系成立的条件
(一)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二)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人: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三)收养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年满三十五周岁。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五)无配偶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相差四十周岁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