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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还清后可以注销么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1-03-13 重庆丰都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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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没效。抵押权是最典型的担保物权,其主要作用在于就抵押权的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使债权优先受偿,即使得债权不落空。这也是人们常选择抵押担保的缘故。企业在注销前应由开办单位或股东组织清算,企业在未有能力清偿债务的情况下,还应通过破产还债程序后,才能予以办理注销。
    第一百七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二百零二条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不予保护。
    全文
    11 2021-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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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还清后可以注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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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债务如何清偿?
1、股东出资瑕疵,相关股东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股东抽逃资本,因此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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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公司注销前,须进行清算,将清算后的剩余资产优先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因此,公司清算结束后方可进行注销登记。清算后如有剩余,股东在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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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讨债的正确方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中国法律所设立的相关条款,正规法律途径上合法索债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是和解方式。
债权人和债务人可通过平等协商以达成共识,当债务人在借贷期届满之后,可以通过告知方式提示对方尽快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
另外,双方亦可以商议或签订全新的延期偿还合同,以达到双赢效果;
其次是调解方式。
债权人可以向其所在地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交书面调解申请书,由该机构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公正处理;
再者是仲裁方式。
若双方当事人无法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则可以选择申请仲裁。
在此过程中,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协议,并详细阐述双方当事人的性别、职业、事实以及理由等相关信息;
最后是诉讼方式。
如果债务人拒绝还款且双方协商无果,债权人有权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将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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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务如何清偿
1、股东出资瑕疵,相关股东要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2、股东抽逃资本,因此导致公司履约能力不足,应在抽逃公司资产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公司清算程序不合法,否则即便已经注销也可以要求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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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车辆办理客运营运证需要注意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营运证的申办程序详细如下:
首先,需要前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个体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其次,当名称核准完成后,您需前往相关部门办理道路经营许可证;
紧接着,在取得上述两份文件之后,您可以前往工商管理部门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然后,请您按照规定办理有关税费手续,并最终领取税务登记证;
最后,将车辆送至当地车管所进行上牌,并在完成所有手续后领取营运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十条
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和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际、市际、县际(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三)在直辖市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依照前款规定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审查完毕,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申请人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车辆营运证;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对从事省际和市际客运经营的申请,收到申请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颁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应当与运输线路目的地的相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当按程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协商决定。
对从事设区的市内毗邻县客运经营的申请,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报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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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债权债务清理按照破产程序处理,同时应当通知并公告债权人登记债权。公司一般财产(非抵押物)处置所得顺序扣除破产费用、员工工资和安置费用、税金后不足偿付全部债务时由一般债权人按比例受偿。偿还债务有剩余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或公司章程规定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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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代位继承人未尽赡养义务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一些情况下,虽然继承人具备履行赡养义务的能力,但却未能承担这一责任。
在此种情形中,除非符合了特定条件,否则他们将无法通过代为继承来获得被继承人的遗产。
代为继承制度具体而言是指,如果继承人在被继承人之前过世,并且其身份为被继承人的子女,那么他们应当享有的遗产份额,便可交由其直系的晚辈血亲代为行使继承权利。
建立代位继承制度的初衷,主要是旨在确保直系血缘亲属间的继承权能够得到有效保护。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尽管具备赡养能力与条件,却仍然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立法机关明确指示应减少其应得的遗产数额,乃至完全剥夺他们的遗产分配权益。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我们讨论的代位继承的先行条件是,被代位继承人必须是已经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换句话说,被代位继承所涉及的遗产部分必然是真实存在的。
因此,若被代位继承人未尽到赡养义务,且自身确实具备赡养条件及能力,那么按照法律规定,他们应当被减少或完全剥夺遗产分配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根本不存在任何可以供继承人继承的遗产,自然也谈不上代位继承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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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股开销花费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投资占股比例的计算方式如下:
首先,依据投资金额与公司总的投资金额进行除法运算,所得出的数值即为所述之投资比例以及相应的股份比例;
其次,关于投资人手中应持有的股份数量,需视各股东之间对于单股价值的审慎设定而定;
再者,此处所谈及的投资,特指特定的经济实体在特定时间段内向特定领域注入充足的资金或者实物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旨在在未来可预见的时间范围内获取收益或者实现资本增值。
投资可细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以及证券投资三种类型,其中,实物投资是指投资者以货币形式投资于企业,通过参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来获取一定的利润回报;
而资本投资则是指投资者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从而间接地参与到企业的利润分配中去;
最后,股份代表了对公司的部分所有权,具体可划分为普通股、优先股以及尚未完全支付的股权。
股份通常具有以下三个层面的含义:
第一,股份是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股份代表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股票可以通过股价的形式反映其市场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教师职务侵占罪的立案标准如何确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公司、企业或其他相关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利用其处于职务之便的特殊条件,对本单位财产进行不法侵占,涉及金额达到五千元乃至一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应当被视为刑事犯罪行为,予以立案追究。
对于其中财产侵犯规模较大的员工,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剥夺人身自由,同时附加一定刑罚以示惩戒。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六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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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的债权债务怎么清偿
根据不同的情形,公司注销后有以下几种债务清偿方式: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逃避债务,应承担连带责任。股东为了逃避债务,常常恶意注销公司,或者转移财产后注销公司等,此时,债权人可以依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追索相关股东,以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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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上海职务侵占罪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职务侵占罪的判定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出发:
第一个方面是客体要件,具体讲是指此罪行所侵害的客体乃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对其财产享有的所有权;
其次是客观要件,这部分主要描述了本罪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行为人如何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
再者是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属于特定人群,即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最后是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意识层面上表现为直接故意,同时还具备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财产的明确意图。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且涉案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行为,通常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以罚金作为惩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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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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