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建筑公司将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甲,甲又将其中部分工程分包给乙,乙又招用父亲在工地干活,在工地干活的过程中,在三楼被塔吊挂住衣服摔下地面受伤。当时由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做出终止工伤认定裁决,后经过劳动仲裁确认父亲与建筑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恢复工伤认定。然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八级,经劳动仲裁裁决建公司10天内支付父亲工伤待遇15万多,然而在劳动部门的裁决书下达第9天时,建筑公司向当地法院起诉,起诉父亲与建筑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不支付工伤待遇15万多,而按雇佣关系仅支付3万多。当地一审法院驳回了建筑的起诉,维持了劳动部门的裁决。建筑公司又提起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却以一审法院没有审查劳动关系,发回重审。父亲2013年12月份受伤,2016年3月工伤鉴定8级,2016年12月份被中级人民法院发回重审,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了。现在还在等待法院重审,请问律师,现在这个案子该怎么办?

1.2w浏览 匿名 2017-04-06 广西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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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合同,从订立到履行完毕,除了即时清结的之外,往往经过一个较长的过程。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也会出现一些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按约履行,由此引起纠纷。这里所指的客观方面的成因,指由非合同当事人主观意志所导致的,不得已而为之的因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变化而引起纠纷的原因。例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双方当事人对不可抗力的范围,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是否采取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不可抗力是否已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等问题的看法上不一致,因此而起纠纷。再如,由于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未考虑周全,致使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出现诸如履行地点不明确,质量规格不明确等情况,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就会引起纠纷。一项合同纠纷,有时由单纯的主观原因或客观原因而引起的,有时则既有主观原因,又有客观原因。合同纠纷、归根到底是与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意图相违背的,除非是一方当事人有意欺骗对方当事人.借纠纷而企图获利。合同在履行,甚至终止时发生纠纷是在所难免的。重要的是在发生纠纷之后如何能行之有效地去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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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17-0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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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公司将部分建筑工程分包给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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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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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哪几部分?
根据工程构成的层级不同,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范围包括检验批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验收。验收的顺序也是从最基础的检验批工程开始,最后到单位工程。只有全部分部工程验收合同,质量控制资料完整、主控项目抽检合格,单位工程才能具备交付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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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哪些部分不算建筑面积
艺术装饰这些东西是不可以计算在建筑面积之中的,还有这个烟囱,油罐,水塔,烟道等等,都是不属于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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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洗钱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是一种多元化的客体,涉及到了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以及国家对金融领域及外汇管理的正常监管活动。
2.客观要件:
本罪在现实层面上体现为行为人明知特定的财物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仍试图利用存储于金融机构、进行投资或上市流通等手法,来掩盖、遮蔽这些物品的来源与实质属性,进而实现非法收入的合法化。
3.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行为主体是普通的主体,既涵盖了达到法定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的自然人,也包含了各类法人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的表现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的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掩饰、隐瞒其来源与性质的行为,这并非没有目的的行为,而是为了获取某种利益而故意实施的,并且期待着这样的结果能够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帮信罪无罪情况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大学生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轻微不起诉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若涉及到的案件金额尚未达到犯罪标准,那么就不会被视为犯罪,进而不会被起诉;
第二,如果犯罪者通过信息网络犯罪获得的收益没有超过一万元人民币,同样可以避免被认定为犯罪,因此不受起诉;
第三,如果犯罪者只是为某一位特定的人提供有关资金的支付和结算服务,则不必受到起诉;
第四,如果在支付结算过程中所涉及的款项是否属于犯罪所得的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为犯罪所得,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第五,如果犯罪者在主观上并不知道其他人正在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在客观上也没有实际参与任何帮助行为,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第六,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犯罪事实存在模糊不清之处,且相关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行为的存在,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第七,如果在共同犯罪中,犯罪者所起到的作用仅仅是次要的或者是辅助性的,并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处于从属地位,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第八,如果犯罪者已经向受害人退还了所有损失,并且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第九,对于那些仍在就读大学的学生,只要他们能够积极地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并得到受害人的谅解,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最后,如果犯罪者是民营企业家,并且愿意主动退还所有违法所得,那么也可以免于起诉。
关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主体方面。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同时也包括可能成为本罪主体的单位。
其次,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即犯罪者明知自己为他人实施的信息网络犯罪提供帮助的行为,将会对国家的信息网络管理秩序造成损害,但却依然希望或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
再次,犯罪客体方面。
本罪所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正常信息网络环境的管理秩序。
最后,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犯罪者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税务行政行为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解析:
其主要内容包括:
(一)由税务机关实施的征税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方面:
1.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款项的征收以及收取相应的滞纳金;
2.扣缴义务人和受税务机关委托征收的相关单位所作出的代扣代缴、代收代缴行为,还包括这些单位所实施的代征活动;
(二)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发出的强制其提供纳税抵押行为的书面通知;
(三)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保全措施,具体包括:
1.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冻结纳税人在该机构的存款;
2.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处理;
(四)税务机关未能及时解除税收保全措施,导致纳税人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五)税务机关采取的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体包括:
1.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从当事人的存款中扣缴税款;
2.对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进行拍卖或变卖;
(六)税务机关实施的税务行政处罚行为,具体包括:
1.罚款;
2.没收财产(具体分为没收财物和违法所得两种情况);
3.停止出口退税权;
4.收缴发票并暂停供应发票;
5.责令纳税人限期改正;
(七)税务机关拒绝依法办理或回复的行为,具体包括:
1.拒绝审批减免税或出口退税;
2.拒绝抵扣税款;
3.拒绝退还税款;
4.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发售发票;
5.拒绝开具完税凭证和出具票据;
6.拒绝将企业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7.拒绝核准延期申报,批准延期缴纳税款;
(八)税务机关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行为;
(九)税务机关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的行为;
(十)税务机关实施的其他税务具体行政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二)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前款所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在强制执行措施的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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