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实际上就是保释,适用于被追诉而又未被拘留的危险性较少的人,拘留也就是被逮捕,说明行为人具有危险性,即使是拘留37天,未满足法定条件不能取保候审。总体来说,就是被拘留的时间不能作为能不能取保候审的判断标准。如果满足没有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怀孕、羁押期限届满但没有办理完毕案件等情况,即使不满37天也会被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6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