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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继承遗嘱

帮助5人 4.8w浏览 匿名 2021-03-19 佳木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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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嘱继承的概念遗嘱继承又称“指定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的特征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和立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构成。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着被继承人的遗愿。
    3.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相同,但遗嘱继承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份额的限制。
    4.遗嘱继承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的效力。
    三、适用条件
    遗嘱继承的适用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合法有效
    2.立遗嘱人死亡
    3.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4.遗嘱中指定的继承人未丧失继承权,也未放弃继承权,同时也未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四、遗嘱的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
    遗嘱继承是由设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两个法律事实所构成,它分别具有设立效力和执行效力。设立遗嘱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即受到法律的保护,具有设立效力。遗嘱人一旦死亡,他所设立的遗嘱即具有执行效力,由继承人按照遗嘱的内容继承遗产。遗嘱人可以在遗嘱中嘱托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执行遗嘱如果没有此项嘱托,则全体继承人以平等地位参与遗嘱的执行。为了保障未成年的继承人和不在继承开始地点的继承人的利益,遗嘱人可以嘱托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个人或者组织充当遗嘱执行人,负责执行遗嘱。遗嘱执行人通常是遗嘱人所信赖的、能体现遗嘱人意愿的无利害关系人,他在执行嘱托任务时,继承人无权对遗产进行处分。
    全文
    14 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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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死亡的怎么继承?
遗嘱继承人死亡的应该是由其继承的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来进行处理。这是根据我们国家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当中所作出的规定,这主要就是属于遗嘱阶段当中比较特殊的一种状况,需要着手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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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家长不要自己的孩子属于遗弃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家庭伦理道德领域中,若母亲对其亲生子女未尽到应有的抚养责任,并不必然构成刑法意义上的遗弃罪。
然而,要想构成遗弃罪,必须满足特定条件且情节严重至极才会被司法机关认定并惩处。
举例来说,即便母亲只是怠于履行抚养义务,但如果这种行为导致了子女身体受到严重伤害甚至死亡,那么就可以视为情节恶劣的遗弃行为。
具体而言,这种情况可能出现以下几种典型场景:
1、由于父母放弃对子女的抚养照料,使得子女失去相应依靠,无人提供帮助与照顾,从而流落街头,不得不以乞讨为生;
2、由于长期处于孤独、无助及绝望的处境,部分未成年人或老人因为遭受遗弃而产生轻生念头,选择结束自己的生命;
3、虽然父母曾多次接受公共机构和社会大众的法律普及教育,认识到了自己的法定抚养职责,但他们仍然屡教不改,坚持实施遗弃行为,进一步加剧了子女的生存困境;
4、在遗弃过程中,父母采取极端恶劣的手段,例如对子女进行暴力殴打、虐待等,这些都属于情节极其恶劣的遗弃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年迈体弱、身患疾病或者缺乏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群,负有法定抚养义务却拒绝承担抚养责任,情节恶劣者,将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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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谁继承遗产
没有遗嘱,被继承人去世后遗产先由配偶、子女和父母继承,这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第一顺序继承人还包括有扶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以及继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才能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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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遗嘱有效无效的要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可能导致遗嘱的效力失效:
(1)立遗嘱人在订立遗嘱时缺乏相应的行为能力或者受到行为限制,那么这种遗嘱将被认定为完全无效;
(2)遗嘱内容与遗嘱人真实意愿相悖,或者存在受他人强迫、欺诈等情况而产生的遗嘱;
(3)遗嘱中涉及到立遗嘱人无权处置的财产部分,这一部分财产处置内容将会被视为无效;
(4)遗嘱遭受伪造的,伪造的遗嘱并不是由立遗嘱人生前亲手所立,它无法真实地反映出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因此这类遗嘱应当被认定为无效;
(5)遗嘱出现被篡改的情况。
关于遗产,通常包括以下八个方面:
(1)公民在日常生活中所获得的各种收入;
(2)公民拥有的房产、储蓄以及耐用消费品等财产;
(3)公民拥有的林业资源、畜牧业资源以及家养的禽类等财产;
(4)公民拥有的文化遗产、历史古籍等档案资料;
(5)法律规定允许由公民拥有的各类生产性资产;
(6)公民拥有的知识产权,如著作权、专利权等中的财产权益;
(7)公民持有的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以及以财物作为履行标的的债权;
(8)公民拥有的其他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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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原因猝死算工伤还是不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过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劳动者在职业过程中所产生的猝死现象,只要符合相关法条所述情况,即可被认定为工伤范畴。
在依法被确认为工伤之后,劳动者将有权利享受到诸如丧葬补助金、抚养亲属抚恤金以及一次性的工亡补助金在内的多项赔偿待遇。
然而,并非所有的人身损害都能被认定为工伤。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触犯刑法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在此种情况下,员工因违法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规定而导致的身体伤害显然与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2、因酗酒过度而引发的身体伤害。
同样地,员工因酗酒过度而引发的身体伤害亦与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无关,即便该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也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3、自我伤害或者自杀行为。
此类人身伤害系由行为人自身行为所致,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4、尽管伤害发生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但并非由于执行职务或业务而引发的暴力伤害,同样不属于工伤范畴;
5、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本人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者;
6、不在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范围内,且并非由于履行工作职责而引发的身体伤害,例如员工在因公出差期间进行的私人活动,均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7、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于48小时后死亡者,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8、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遭受的身体伤害,包括员工在因公外出期间从事的个人活动,皆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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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谁继承遗产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谁继承遗产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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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普通合伙人继承什么方法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在合伙人不幸去世或是依照法律程序宣布死亡之后,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权益转移方式将参照如下流程进行处理:
对于那些享有合法继承权利的继承人来说,他们有权按照事先拟定的合伙协议条款或者经过全体合伙人全体一致同意的前提下,自继承开始之日起就可以获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身份。
然而,如果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那么该合伙人的财产权益应当依法归还给继承人:
首先,继承人未能满足法定或合伙协议中所约定的合伙人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其次,继承人明确表示不愿意加入到合伙人行列之中;
最后,还有其他任何可能导致继承人无法成为合伙人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条
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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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人死亡后遗嘱还有效么
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遗嘱继承人死亡后遗嘱还有效么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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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机动车开别人的车无证驾驶要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首要问题在于,当车主把自己的汽车出借给他人时,即刻便肩负起了审查其驾驶资质的责任。
若车主未能履行这一职责,误将汽车借给了未获取驾照的人士使用,进而引发交通事故的话,那么车主就必须承担起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这意味着他们必须与实际使用者共同负担赔偿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机动车的所有权人对损害冲击的来临存有过失行为,因此需要负责过失责任。
与此同时,他们也须承受某种行政惩罚。
依据我们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如果车主把自己拥有的汽车借给了从未获取驾照或遭到吊销、暂时性扣留驾照的人士使用,这位车主将会受到行政罚款200元至2000元的惩戒,且当地的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还有权吊销车主的驾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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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复核特定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一、关于死刑复核程序之详解:
1、上报程序规定明确。
中级人民法院对其所审理且被判死刑的一审案件,若被告方未提出上诉,则需经高级人民法院复核通过之后,再报送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审批。
2、在复核审理过程中,对于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将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复核,并由三位资深审判员组成死刑复核合议庭进行审理。
3、经过严谨的复核审理后,根据实际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将作出是否核准死刑的决定,并制作相应的司法文书以示公正。
二、死刑的适用范围及条件:
死刑仅适用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对于那些理应判处死刑的罪犯,倘若并非必须立即执行,则可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然而,死刑的执行,除了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情形外,其余均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至于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则可由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或核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应当由高级人民法院复核后,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不同意判处死刑的,可以提审或者发回重新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的,和判处死刑的第二审案件,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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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哪个继承遗产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没有遗嘱被继承人死亡哪个继承遗产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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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地区聘请盗窃罪律师费谁承担
[律师回复] 解析:
律师费用,亦称律师代理费,乃系律师在接受委托人委托并代表其处理法律事务时,依法应当向委托人收取的相应报酬。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用应由委托人自行承担,然而在特定情境之下,法院亦可能裁定由败诉方承担该笔费用。
例如,在涉及合同纠纷的案件中,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而产生的律师代理费及差旅费等必要支出,则应由债务人为之承担;
若第三人存在过错,则应对此承担适当比例的责任。
此外,对于制止侵权行为所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权利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展开调查与取证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也应由败诉方承担。
同样地,在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以及商标民事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具体案情,将符合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律师费用纳入赔偿范围之内。
以上列举的皆为法律明文规定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情形,当然,仍有部分情形虽有相关规定,但并不明确,例如在专利纠纷案件中,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权利人的请求及其具体案情,将权利人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计入赔偿金额之中。
然而,若欲在专利纠纷案件中将律师费用列入被告的赔偿金额之内,则必须以“因调查、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作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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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房拆迁一方不签字还可以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拆迁事宜未签署协议之际,政府是否有权强行拆除房屋,通常需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判断:
首先,若签署协议之事宜尚未完成且在法定时间框架内已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则政府无权实施强拆行为,否则即构成非法强拆;
其次,仅存在签署协议方面的问题,且在法定时限内未启动法律程序,同时仍拒绝搬迁离开的情况下,政府机关方可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拆除的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1)拆迁补偿决定书已具备法律约束力;
(2)经由法院严格审核后,确认拆迁决定所认定的事实清晰明确、适用法律准确无误、程序规范合法,且该决定必须由依法享有裁决权力的部门作出;
(3)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件,并向被强制拆迁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文件;
(4)只有在被拆迁人未能主动进行拆除的前提下,政府方可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法院在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前,必须经过严格的法律审批程序。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
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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