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流程
(一)公司自我评价及申请 公司登录“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限定要求,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要求的,公司可向认定组织提议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手续
1.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申请书;
2.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手续、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手续;
4.公司工人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公司工人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格的中介组织鉴证的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花费情况表(事实上年限不够三年的按事实上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手续;
6.经具有资格的中介组织鉴证的公司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欠债表、损益表、现钱流量表,事实上年限不够三年的按事实上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组织应建立高新技术公司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公司的申请手续,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请公司进行审查,提议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组织对公司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公司在“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无异议的,报送主管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公司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公司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公司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