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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知情权诉讼流程

帮助5人 3.8w浏览 匿名 2021-03-25 辽宁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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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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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股东知情权之诉是指公司股东基于以其知情权受到侵害为由,提起的旨在通过强制行使其知情权的诉讼,其形式多种多样,如股东为查阅公司账簿和记录而提起的诉讼,请求公司答复有关问题的诉讼。
    1、股东知情权的客体范围:
    ⑴公司的登记信息:设立方式、注册资本、股东姓名、公司利润分配办法、设立登记事项的实际变化等
    ⑵公司的经营信息: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与弥补亏损方案、减少或增加注册资本等
    ⑶公司的财务会计信息: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营业报告书、资产负债表、财务情况说明书、损益表、利润分配表;会计账簿等
    2、股东知情权的限制
    ⑴股东要求查阅会计账簿,应当书面提出请求,说明目的
    ⑵无持股数量和持股时间限制
    ⑶正当目的限制
    ⑷原则上股东行使,委托会计师、审计师等代其行使
    3、股东知情权的原告:股东
    4、股东知情权的被告:公司;执行事务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公司经营的经理,其他股东
    5、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一般认为,应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6、是否可以对相关资料进行诉讼保全
    为了股东知情权诉讼裁判能够得到最终执行,有必要诉前或诉中对相关的会计账簿等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诉讼保全,人民在当事人提出申请后应当进行保全。
    7、如何执行
    股东如果要查阅公司比较重要的材料,公司应当安排专门的地点供股东查阅,同时公司也可以派专人在场,以保证公司重要材料的安全性。
    全文
    6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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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诉讼时效的限制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起点,应当是财务年度终了之时,自财务年度终了之时两年内未行使,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当然,若公司故意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或相关资料供股东查阅,股东事后才知道的,诉讼时效应当从股东知道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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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行政赔偿诉讼的特殊性有说明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行政诉讼是指在特定的法律框架内,针对各类行政争议展开的一种法律救济手段。
其主要目的在于公正合理地解决这些纷争,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诉讼的核心任务在于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全面而深入的审查,以确保其合法性和合理性。
这是因为具体行政行为往往涉及到行政权力的行使以及公民、法人等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必须经过严格的司法审查程序才能得到确认和保障。
(三)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仅限于行政相对人和那些与具体行政行为存在法律上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这是因为只有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时,才有权提起诉讼并成为被告。
(四)在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仅限于拥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或者组织。
这是因为只有具备相应行政职权的机构或组织,才有可能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从而引发相关的法律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条
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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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吗?
提起股东知情权诉讼直接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就可以了,主要还是因为在这种综合之下的话,它已经损害到公司内部的一个董事,还有其他的股东的权益,所以也必须不得不以自己的名义所提出一些诉讼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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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一人养家,老婆还提出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婚姻关系中,妻子享有法律赋予的单方提起离婚的权利,没有特别规定的前提条件限制。
若与丈夫达成协议,可直接办理离婚手续;
如若男方拒绝协商,则女方有权通过诉讼途径寻求解决方案。
在采取诉讼手段提出离婚时,需准备好详细完备的起诉状以及能够充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随后向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交上述材料。
接下来,等待法院审查是否予以立案,若获批准,法院将在法定期间内向男方发送起诉书副本,同时通知离婚双方当事人具体的开庭日期及时间。
届时,请务必准时出席法庭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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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小股东有股东知情权吗
小股东也有股东知情权,事实上,股东的权利跟股权的大小并无直接关系,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可以查阅、复制股东会议记录,财务会计报告,董事会会议决议等相关文件,对公司的所有重大事项,小股东都有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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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广东职务侵占罪立案标准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的法律认定基准: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若存在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产且金额达人民币5000元至10000元以上者,方可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
从刑法理论角度看,职务侵占罪的刑事责任主体为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内负有特定职责的在职员工。
其犯罪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须凭借其职务上所享有的便利条件;
其次,其行为必须涉及到将本单位的财产非法据为己有;
最后,该行为必须具有非法性和严重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贪污罪】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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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分公司负责人变更流程方面,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您需要提交《分公司、分支机构、业务单位登记(备案)申请表》,在这个表格中,您主要需要详细填写贵司的整体概况,并明确变更前与变更后的相关信息。
其次,您需要准备好原分公司营业执照的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同时,也需要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在提出变更申请的过程中,您还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备查验。
此外,您还需要携带总公司的公章,以便在填写的表格上以及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上进行盖章确认。
值得注意的是,所有的表格都必须由总公司的公章进行确认,而非分公司的公章。
第五步,您需要总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步,新的负责人需要签署相关文件。
最后,您无需再要求原负责人进行签名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九条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
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县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四十一条
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
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二条
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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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股东知情权也有权利吗?
隐名股东股东知情权也有权利的。不只是股东还是隐名股东都是具有知情权的,股东对于公司的各项章程、财物报表有着查阅和复制的权利,且公司相关部门必须要无条件的进行配合,不能阻止股东行使知情权或者有隐瞒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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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和女朋友相处几个月才知道她没有离婚
[律师回复] 解析:
若对方尚未解除其与配偶之间的法律婚约,您应首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离婚,然而,法院并不保证必然作出离婚裁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民法院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一律遵循调解原则;
倘若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调解无果的情况下,才有权予以批准离婚。
若是首次提出离婚诉求,而对方坚决不肯离婚,如此情形之下,法院通常会作出不准许离婚的判决,这其中主要是希望为双方留出更多时间与空间,尤其是期望通过不愿离婚的一方的积极表现和有效沟通,以期改善夫妻关系,从而维系婚姻生活。
若在法院判决不准许离婚之后的六个月内,任何一方仍坚持离婚立场,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极有可能作出离婚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学生打闹受伤班主任不知道如何判定责任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学生在校园内嬉戏打闹受伤时,校方是否需要负担起责任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首先,如果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那么在校学习和生活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的话,学校理应承担侵权责任;
然而,如果学校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已尽到了教育和管理职责,则无需承担侵权责任。
其次,如果学生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而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能尽到教育、管理之责,那么学校就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再者,如果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之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之人,并且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遭受了来自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之外的第三人的人身伤害,那么侵权责任将由该第三人承担;
若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在此事件中未能尽到管理职责,则须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之后,他们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最后,如果学生已经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校园内打闹受伤时,学校并不需要进行赔偿,但在某些情况下,可能会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给予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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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股东知情权的诉讼时效是两年。对于股东的信息接收权而言,诉讼时效期间应当从公司怠于披露法定信息之日起计算。对于股东的查阅权而言,应当从公司拒绝股东的查阅请求之日起算。知情权是股东的重要权利,作为股份公司,不得向股东故意隐瞒公司经营及利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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