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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哪些

帮助5人 3.9w浏览 匿名 2021-03-26 吉林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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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48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146家;而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172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580 家。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二、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三、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追捧。近两年来,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呈现井喷之势,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7685家。新三板已经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最便利的市场。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四、借壳上市:另类的 IPO 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于今年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五、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六、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
    七、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 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这也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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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2021-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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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哪些?
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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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其中,并购退出是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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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1、最佳方式:IPO上市,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2、中等方式:兼并收购。3、保守方式:股份回购。4、最差方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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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股东退出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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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观客观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从客观层面观察,洗钱罪主要体现为提供金融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或金融票据、运用转账或其他结算手段协助资金流动、协助资金运送至境外以及采用其他方法遮蔽、虚报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与性质等行为。
至于主观层面,洗钱罪则表现为故意犯罪,亦即行为人明确知晓自身行为是在为犯罪违法所得进行掩饰、遮盖其来源与性质,并且是为了寻求不正当利益而特意实施此类行为,意图实现这一效果。
此外,洗钱罪的施行者应当是有能力承担刑事责任的特殊主体,包含已满十六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人及相关单位。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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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钱罪主体包括哪些方面
[律师回复] 解析:
在针对洗钱犯罪的问题上,关于主体方面,我们需要特别关注到的是,作为自然人,它的范围相当广泛,换言之,只要任何年满十六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皆有可能触犯洗钱罪;
而与此同时,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已经明确规定,除自然人之外,单位同样可以成为洗钱罪的实施者和主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的;
(四)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罪有特殊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主体,这是一种特殊的主体类型,具体来说就是指国家工作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涉及的“国家工作人员”概念,其内涵与外延与前文所阐述的贪污罪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基本保持一致。
也就是说,这种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的特征仍然存在。
具体而言,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以下几类人群:
在国家机关中担任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接受国有单位委派前往非国有单位中执行公务的人员;
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的人员。
2、挪用公款罪,顾名思义,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自身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公款擅自挪作他用,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或者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行为,亦或是挪用公款数额较大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行为。
特别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挪用的款项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等特定用途的款物,并被个人私自占用,那么将会受到更为严厉的惩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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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介绍私募股权投资退出的四种方式
1、标题,2、称呼。保证书称呼在标题下空两行顶格写上送达方的机关组织、团体单位或个人的称呼或姓名,然后加冒号。3、正文,正文一般而言须包括写保证书的缘由。4、结尾,保证书的结尾可以再次表示实现目标的决心。5、落款,落款即在保证书右下方署上保证的单位或个人的名称或姓名,并署上发文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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