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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帮助5人 4.6w浏览 匿名 2021-03-27 四川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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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导致受让人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四种原因:
    (1)使用年限届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2)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提前收回
    国家对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3)因逾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二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4)土地灭失
    土地灭失,是指由于自然力量或人为造成原土地性质的彻底改变或原土地面貌的彻底改变。如因地震或战争而使原有土地变成湖泊或河流等。土地灭失,导致土地使用权客体丧失,受让人因此而终止其土地使用权。
    全文
    8 202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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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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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什么?
如果有法人解散或者法人被宣告破产以及法律允许范围之内的其他原因,那么都可以终止。一个公司的法人终止,那么就代表法人不再具有独立承担责任的能力,也不能够在从事民事活动。法人解散是法人终止的一个具体相关步骤,但是法人终止不等同于法人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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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些
1、被监护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已经恢复,精神方面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4、监护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5、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的。6、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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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贪污罪和受贿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刑法范畴内,构成贪污罪的主体属于特定类型,即必须符合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条件。
所谓“国家工作人员”,其定义是指在国家机关中承担公职职责的从业者;
同时,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分支机构中担任公务职责的从业者;
再者,在人民团体中担任公务职责的从业者;
以及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派遣至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中负责公务任务的从业者,同样被认定为国家工作人员。
此外,在法律规定下承担着公务职能的其他从业者,如接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委托,对国有财产进行管理或经营的从业者,亦可视为贪污罪的主体。
然而,若普通市民并未具备上述特定的任职身份,仅因与上述人员存在勾结关系,共同实施对于公共财物的非法占有行为,便会被认定为贪污罪的共同犯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
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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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中止的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盗窃罪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犯罪行为人已经予以中止的情况下,其裁量标准为:
若其行为并未对被害人或社会带来任何实际损害,则应该依法给予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
反之,倘若其行为已给被害人或社会带来实质损害,根据相关法律条款之规定,法定刑罚的施加具体分为两个档次:
其一是针对数额较大的情形,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其二是针对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应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处以罚金。
而对于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况,则应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还需处以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四条
【犯罪中止】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
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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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原因是土地使用权年限届满,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求而提前被收回,因预期开发而被无偿收回或者土地灭失这四种情况。我们在生活当中对于因公共利益而被提前收回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不陌生的,这其实就是国家征地。国家有偿把土地使用权征收回去之后,自然土地使用权也就归国家所有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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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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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哪几种
1、被监护人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2、被监护人的精神状态已经恢复,精神方面的疾病已经治愈的。3、被监护人死亡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4、监护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5、监护人已经丧失了监护能力的。6、监护人被法院撤销监护职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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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工业土地性质变更商业怎么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1.原土地使用者应向国土资源部门提出正式申请,请求收回土地使用权;
同时,原土地使用者需委托符合双方共同认定要求的评估机构,为该地块设定合理的补偿金额,以便对原土地使用者进行公平合理的补偿。
2.收到申请之后,国土部门将依据规划部门出具的新规划以及地块调整后的具体使用性质等相关规定,结合政府公开的土地出让金标准、土地成本、市场教育参考价格以及近期邻近宗地的交易价格等多方面因素,经过规划、国土、财政、监察等多个部门的集体审议,最终确定土地出让的起始价格,并由土地交易机构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实施招拍挂出让活动。
3.经过招拍挂出让环节后,新的土地使用者将会诞生。
新的土地使用者需要与土地交易机构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成交确认书,并且还须与国土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如约支付土地出让价款。
4.当土地使用者依照土地出让合同全额支付完毕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后,便可着手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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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终止的原因是什么原因
按照有关规定,导致夫妻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三种。即,1、有一方当事人死亡,就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2、当事人之间按照规定办理了离婚手续的。3、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被法院依法宣告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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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职务侵占罪的特殊主体是什么人
[律师回复] 解析:
职务侵占罪,是指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利用其职务所赋予的方便条件,擅自将所在单位的财务非法占为己有,且涉及金额较大的犯罪行为。
该罪行的具体构成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罪的犯罪客体便是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的所有财产权;
其次,该罪的犯罪客观层面,呈现为行为人利用自身职务中的职权之便,从日常工作中所保管或经手的数额巨大的财物中,非法将其中部分财富据为私有;
再次,该罪的犯罪主体,是具备特定身份的人群,也就是仅限于在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中担任职务的人员,才有可能成为该罪的犯罪主体;
最后,该罪的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行为人出于故意,并怀揣着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意图,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所侵占的财物属于公司、企业或其他法人单位的资产,却仍然决定将其非法占为己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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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是否构成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对挪用资金罪的刑事惩治措施:
首先,对于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公职人员,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资金挪作他用,例如私自借予他人使用或干脆据为己有,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即“数额较大”)且在三个月及以上仍未归还者,抑或是利用这些资金进行了牟利活动或其他非法行为的,将会被判处最高三年有期徒刑或最低拘役。
其次,如果涉案数额巨大或者虽然数额较大但未能及时归还的情况下,则会面临更严重的刑罚,即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最后,对于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由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若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也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不使用暴力是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我国刑法典规定,抢劫罪必须包含暴力行为。
首先,关于抢劫罪构成要件的解释如下:
第一,犯罪客体。
本罪在合法活动中侵犯了公共和私人财物的所有权以及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属于多元化客体的犯罪类型。
第二,客观行为。
本罪在实施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包括用暴力威胁或以其他形式强行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从而迅速夺取他们的财物,或是强迫被害人为其立即交付财物的行为。
第三,犯罪主体。
本罪的适用范围涵盖了广大社会人群。
第四,主观意愿。
本罪在犯罪动机上比较明显地体现出对公私财务占有为目的的直接故意心理状态。
其次,关于抢劫罪量刑标准的详述如下:
第一,当抢劫罪成立时,将面临从三年至十年的有期徒刑,并接受适当的罚金惩罚。
第二,如果存在入室抢劫、多次抢劫、抢劫金额巨大等严重情节,甚至是持有枪支实施抢劫等情况,那么往往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同时可能还需要承担罚金或没收财产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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