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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支出的计入范围包括哪些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3-28 广西来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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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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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119号),进一步扩大了研发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适用范围,简化核算管理和审核程序,相关政策从1月1日起执行。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支出范围包括: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应关注的是,允许扣除的研发费范围采取的是正列举方式,即政策规定中没有列举的加计扣除项目,不可以享受加计扣除优惠。
    全文
    7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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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华小轿车消费税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的关于对超豪华小汽车额外征收消费税相关事宜的通告》的明确指示,在原有的“小汽车”类别项目下特地新增了一个子类别——"超豪华小汽车"。
其所针对的消费领域是那些单辆零售价超过人民币13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乘用车及中轻型商用客车,也就是说这些车型都需要被视为子类别“超豪华小汽车”的范畴。
对于这类超豪华小汽车,除了在生产(进口)环节按照现行的税率进行消费税的征收外,还需在零售环节再额外征收10%的消费税。
而负责将超豪华小汽车销售给最终消费者的单位或个人则被认定为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纳税人。
在计算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的消费税应纳税额时,我们可以采用以下公式:
应纳税额=零售环节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下同)×零售环节税率。
对于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超豪华小汽车,其消费税税率将按照生产环节税率和零售环节税率的总和来计算。
具体的消费税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税额=销售额×(生产环节税率+零售环节税率)。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
纳税人有条例第七条所称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或者有本细则第四条
所列视同销售货物行为而无销售额者,按下列顺序确定销售额:
(一)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二)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
(三)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属于应征消费税的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
公式中的成本是指:
销售自产货物的为实际生产成本,销售外购货物的为实际采购成本。
公式中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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