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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给收款人的背书是写什么

帮助5人 4.2w浏览 匿名 2021-03-28 河南漯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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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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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汇票的收款人是汇票上记载收取票据款项者。任何人都可以是银行汇票的收款人,但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担当商业汇票的收款人。《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银行开立账户的法人及其他组织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能使用商业汇票,所以收款人在通常情况下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当事人 实践中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都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因为我国的票据法规定出票须有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其他债权债务关系,而作为出票人的相对人的收款人就必然是该真实的交易关系或者债权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由于商业汇票除了具有远期付款的信用外,还有担保和融资的功能,一旦需要当事人兑现担保责任,必然要以真实的资金支付,在市场行为中通常只有买卖合同可以使交易的财产增值,所以《支付结算办法》第83条规定,银行在与出票人或者持票人签订传动带协议之前,须审查出票人的资格、资信、购销合同和汇票记载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查,必要时可由出票人提供担保。由此可见商业汇票的收款人须是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的规定,是立法时从远期信用和融资角度安全考虑的,当前市场交易形式多有变化,只要不涉及担保和融资的即期汇票,用于非买卖合同当是合理,实践中也一定会出现。收款人的名称一旦记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改变或者修正,如果确有错误,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一张票据,才能行使提示付款的权利。
    全文
    9 2021-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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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转账支票背书转让
背书是票据的收款人或持有人在转让票据时,在票据背面签名或书写文句的手续。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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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面怎么填写?
转账支票背面一般有三个栏,左起第一栏是附加信息:空着,不用管。第二栏是被背书人,在大方框内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注意两个章一点也不要重叠,也不要超出框线外。(注意: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不需盖章,只要收款人在此框内签名即可。)第三栏也是被背书人,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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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怎么填写?
首先在转账支票背面右边的方格里盖上你公司的财务章和人名章,之后再上面被背书人一栏写上你公司的开户行名称,比如工行海淀支行,以此类推,在盖章那方格的上方写上委托收款四个字,就行了。注意一定别把工行支行委托收款都写到被背书人那一行里去,不然支票就作废了。财务章和人名章一定要盖清楚,完整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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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账单没出来就把款还了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信用卡并未产生任何欠款,然而由于大意或者误操作等原因将资金存入其中,实际上这种情况并不需要过度担忧。
您所存入的这些资金将自动被视为溢缴款,待今后您进行刷卡消费之际,贵行将会优先扣除您卡片中的溢缴款部分,而后才会动用卡片授予的信用额度。
如此一来,之前您多存入的资金便得以在日常使用中消耗掉。
即便您所存入的资金较多,未能完全消费完毕,亦无需过分担心。
因为剩余的溢缴款仍可用于偿还未来的账单。
同时,您还可以选择前往ATM机或银行网点柜台提取溢缴款;
或者通过拨打银行客服热线、登录网上银行以及使用手机银行转账等方式实现溢缴款的转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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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面怎么填写
转账支票背面一般有三个栏,左起第一栏是附加信息:空着,不用管。第二栏是被背书人,在大方框内盖上收款单位的财务章和法人名章,注意两个章一点也不要重叠,也不要超出框线外。(注意:如果收款人是个人的,不需盖章,只要收款人在此框内签名即可。)第三栏也是被背书人,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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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非法经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涉及非法出版活动的犯罪行为的立案标准如下所示:
1.在经营额达到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收益达到人民币三万元、经营报纸五千五百份、期刊五千五百本、图书二千五百册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各不超过五百五十张的情况下,其基准量刑应定为处以金钱罚金的刑罚;
2.当经营额高达人民币十万元但仍未超过人民币十二万元、违法收益亦达到人民币三万元但尚未超过四万元、经营报纸数量已达到五千五百份但仍未超过六千份或期刊数量已达到五千五百本但仍未超过六千本、图书数量已达到二千册但仍未超过三千册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各自超过五百五十张但均未超过六百张时,其基准量刑将定位为处以短期拘留的刑罚。
3.若经营额已经达到人民币十二万元或违法收益已经达到人民币四万元、经营报纸数量已经达到六千份或期刊数量已经达到六千本、图书数量已经达到三千册以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数量各自超过六百张时,其基准量刑将定位为有期徒刑六个月。
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三千元的犯罪金额、八百元的违法收益、两百份的报纸、二十册的图书或二十张的电子出版物,则刑期将会相应地增加一个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个人经营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至3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法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单位经营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盒)以上的,属于非法经营行为“情节严重”;
经营数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在15万元至30万元以上的,经营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0张(盒)以上的,属非法经营行为“情节特别严重”。
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股权转让如何操作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相关事宜,其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对于已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其股权可以通过国内证券交易市场的公开竞价活动实现转让;
其次,对于未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记名股票的所有权变更则可经由公司控股股东的授权背书转让,且变更结果需登记至公司股东名册之中。
此外,无记名股票的所有权转移亦可通过直接将股票移交给新任所有人的方式来完成;
最后,股东若欲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必须遵循国家法律规章的要求,选择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或者国务院明文规定的其他特定方式进行。
至于记名股票的所有权变更,股东应采用背书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进行转让。
转让完成之后,公司需要将受让人的姓名或住址等信息详细记录在股东名册之中。
值得注意的是,股东大会召开之前的20个工作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息的基准日的前5个工作日内,规定的股东名册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登记,除非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特别规定,否则应按照该特殊规定执行。
而对于无记名股票的所有权变更,股东只需将股票直接交付给新的所有人即可,无需经过其他繁琐手续,这也使得无记名股票的转让更为便捷和高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
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
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一百四十条
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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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账支票背书要求有哪些?
背书连续是指票据第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前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背书人,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票据的背书人应当在票据背面的背书栏依次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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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判决书下来多久返还被害人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实践操作中,法律并未对此项事务设立明确的期限规定,通常情况下以一个自然月为标准计算。
一旦超过此期限,权利人即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自人民法院权威判决宣告生效之日起,相关权力机关即应依据判决结果履行相应职责,对接收到的查封、扣押、冻结物品及相关孳息实施妥善处置。
对于依法判归还给被害人的涉案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此之外的部分,均需全数上缴国库管理。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物及其孳息,应当妥善保管,以供核查,并制作清单,随案移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自行处理。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对违禁品或者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对作为证据使用的实物应当随案移送,对不宜移送的,应当将其清单、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随案移送。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应当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生效以后,有关机关应当根据判决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进行处理。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及其孳息,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一律上缴国库。
司法工作人员贪污、挪用或者私自处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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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被法院限制支付怎么解冻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您的微信账号因涉诉事项而受到法院所实施的支付限制,建议您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应对:
1.提交充分可靠的担保文件,并得到保全申请人的书面同意书之后,法院有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解冻您的账户;
2.主动积极地清偿欠款义务,之后申请人可依法向法院申请撤回诉讼请求,待法院裁定准予撤诉后,便可自动解除对您账户的冻结;
3.主动与申请人进行沟通协商,如能获得其谅解和同意,申请人亦可向法院提交解除冻结的申请;
4.若您认为法院对您的账户冻结存在误判或不当之处,您有权向法院提出异议,请求解除冻结。
经法院审查确认异议成立的,将依法解除对您账户的冻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
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疗物品;
(六)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条
约程序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部门名义同外国、国际组织缔结的条
约、协定和其他具有条
约、协定性质的文件中规定免于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八)法律或者司法解释规定的其他不得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
居间服务费退还至门店账户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居间服务费用属于合法范畴,因为尽管现行法律尚未针对居间费用设定具体的规定,但允许当事人自行决定并加以约定。
通常情况下,居间服务费用都会在相关合约中予以明确规定,若未作约定则无权任意索取。
然而,如若收费金额显著超出行业普遍标准,并且操作流程未能遵循行业规范,那么当事人有权拒绝支付。
当居间人为促成合同签订付出努力时,委托方应依照约定向其支付相应报酬;
对于居间人的报酬标准,若国家对此有所限制性规定,则当事人约定的报酬数额不应超过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
值得一提的是,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房地产经纪业务及收取相关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
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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