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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种类及其规定

帮助5人 3.1w浏览 匿名 2021-03-30 四川自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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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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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哪些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1)警告。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一种最轻的处罚,适用于初次违反治安管理,情节轻微,违法后态度较好的人。警告更多体现出的是教育的功能,但又不同于一般的批评教育,仍属行政处罚,不论受处罚者是否同意,具有强制性,并遵循处罚程序。
    (2)罚款。这是比较普遍的一种处罚形式,是要求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在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行政处罚。
    (3)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适用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严重的人,是治安管理处罚中最重的一种处罚。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在处罚性质上属于资格罚的范畴,被处罚的主体因此失去了继续进行某种活动的资格。
    (5)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适用对象仅限于外国人,且属于附加处罚,一般不得适用,驱逐出境的程度强于限期出境,不履行限期出境的,可再行驱逐出境。
    全文
    8 2021-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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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的种类及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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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案件的证据种类分类
1、物证。是以物质的存在、特征或属性证明案件情况的一种证据。物。2、书证。以文字、符号、图画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书面文件或其他物品。3、视听资料、电子数据。4、勘验、检查笔录和现场笔录。是指办案人员为查明案件事实对与案件有关的物品和场所进行勘验时对勘验情况和结果所作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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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安徽省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盗窃犯罪涉案金额之划定如下:
依据相关法规,个体盗窃公有或私有财物达到一定数量即构成犯罪。
具体而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的数额达到了较大的程度,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作为衡量标准;
若该行为涉及数额达到了巨大的地步,则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始点;
倘若盗窃财物价值超过特别巨大的范畴,则必须在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才可立案。
对于此类犯罪行为,法律规定的惩罚措施包括:
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需处以罚金;
如果涉案数额巨大,则可能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而当盗窃财物价值达到特别巨大的程度时,则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2、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秘密手段盗窃他人公私财物且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以及扒窃等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盗窃罪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行为人必须明确意识到自己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物。
如果行为人误将他人视为自己所有的财物而予以取回,那么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盗窃罪。
然而,我们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行为人误以为是遗忘物,就必然缺乏盗窃的故意。
因为他人“占有”是一个规范的概念,只要行为人认识到了被法官评价为他人占有的前提事实,就应当被认为行为人已经具备了盗窃罪的认识内容。
举例来说,即便行为人误以为高尔夫球场内水池中的高尔夫球是遗忘物而取走,也应该被判定为具有盗窃罪的故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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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种类包括哪几种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0条规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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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开设赌场罪属于哪种犯罪类别案件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设赌场活动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罪的其中一种犯罪类型。
具体而言,开设赌场罪是指实际存在的以聚集人群进行赌博、开设赌场以及以赌博作为职业的行为。
这其中,开设赌场的主要形式是为了获得利润,并以行为人为核心,通过行为人的控制设立、承包或租赁出专供赌博使用的场所。
此外,即使提供赌博工具给他人进行赌博,其场所是否公开也不会对犯罪构成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关于开设赌场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该犯罪的主体可以是任何一个符合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其次,在主观方面,必须是出于故意,并且以谋取盈利为目的;
再次,该犯罪侵犯了正常的社会管理秩序;
最后,从客观角度看,它表现为聚集人群进行赌博、将赌博当做职业以及开设和经营赌场等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组织参与国(境)外赌博罪】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参与国(境)外赌博,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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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种类及其法律效力
遗嘱的种类: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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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强奸罪的成立及判刑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强奸罪的法律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行为人需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不当手段对女性进行强行性交的行为;
其次,被害人必须为年龄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少女。
对于实施此等严重犯罪的嫌疑人,将面临三年起至最高不超过十年的有期徒刑惩罚,若情节特别恶劣,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此外,如果行为人通过暴力、胁迫或其他方式对他人进行强制性的猥亵或侮辱,也将受到法律制裁,通常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而对于在公众场合或群体中实施上述犯罪行为者,或者存在其他恶劣情节的,其刑罚将从五年有期徒刑起步,直至最高可达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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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屋预售合同书范本请问其法律效力如何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乃特殊性质之买卖契约,意指商品房预售者与预购者以书面协定方式,约定预售者在预定时期内将已竣工之商品房所有权移转予预购者,而预购者向预售者支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收商品房。
在评断此类合同效力时需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合同各方主体资格合乎法定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参与主体具有特定性,预售方通常为房地产开发公司,亦可为各类法人等具有缔约能力的实体,故非任何人均有资格成为预售方并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
预售方须为依法成立且获得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鉴于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唯有预售方持有预售许可证明,具备预售许可资格,其与预购方所签订的预售合同方能产生法律效力。
若出卖人在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应被视为无效;
但如在诉讼提起之前,出卖人已经获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可被判定为有效。
其次,合同各方意思表示真实。
再次,合同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
最后,合同标的物明确且可行。
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后,为确保合同能够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合同的实质性条款亦应具备可行性。
例如,预售的商品房必须明确施工进度、竣工交付日期、物业管理方案、装修标准以及平面图或户型图等关键信息。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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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及其种类是什么?
职务发明及其种类是包括在本职工作当中所做出的专利权发明创造,当然了,在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做出的一些发明创造的话,也是属于职务发明,这些范围是有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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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50条安全生产具体措施具体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务必按照相关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设备中的“三宝”(即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
2.在操作各类机械设备时,务必要确保其防护装置齐全且有效性得到充分保证;
3.像塔吊这样的起重设备,其限位保险装置必须完备且安全可靠,不得出现“带病”运转的情况,也不能进行超负荷作业或者在运行过程中进行维修保养;
4.在架设电线线路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实施全线接地保护措施;
5.对于电动机械以及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配备漏电保护装置;
6.脚手架所用材料以及脚手架的搭建方式必须符合相关规范与标准;
7.各种类型的缆风绳及其设置方式均需满足相应的规范要求;
8.在正在建设的工程项目中,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等关键部位必须设有防护设施;
9.严禁任何人赤脚或穿着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空作业人员不得穿着硬底鞋或带有钉子的易滑鞋靴;
10.对于施工现场的悬崖、陡坡等危险区域,应当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并在夜间设置红色灯光以示警戒。
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侵占罪判刑的标准有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侵占罪的刑事责任和量刑标准的详细内容如下:
首先,侵占罪是指那些基于非法占有目的,未经合法授权而擅自将他人委托给本人保管的财产、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品据为己有,且数额较大,拒绝归还给原所有人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过失行为并不构成侵占罪。
其次,要构成本罪,行为人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主观意图。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且数额较大,拒不归还者,应判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若数额巨大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应判处两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
最后,对于非法占有他人遗失物品或埋葬物品的情况,如果数额较大,行为人拒绝交出,那么根据各地区的实际经济发展状况,可以拟定具体的数额标准,然后上报至最高人民法院进行审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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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取得及其类型有几种?
原始取得及其类型有八种;对于原始取得有生产;还有先占;能让还有添附;同时还有拾得遗失物;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隐藏物以及善意取得的财物;最后就还有国家强制取得 时效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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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安全生产法企业负责人职责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我们有责任建立与完善现有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
其次,我们应深入研究、组织制定符合本公司实际情况且具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
为了更好地保障安全生产预期效果,我们需要不断地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得到有效、合理的实施。
再者,我们要认真负起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及时发现并消除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并且,我们也将全力以赴地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专项预案。
最后但同样重要的是,我们应始终遵守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这条原则,以取得更好的安全生产管理成效。
同时,我们还应努力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及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与意识水平。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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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安置人居住权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居住权能否获得赔偿以及相应金额的问题,需要基于实际情况来进行评估和确定。
例如,若一方当事人依法依规地依据相关拆迁政策通过与他人共建方式获取了安置住房的居住权,即便在此过程中共同居住的另一方已经成功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也无法排除其继续拥有对该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换言之,他仍然享有居住权。
然而,当这一方当事人选择自行购买或者租赁其他房屋并且主动搬离原有的安置住房之后,他所享有的居住权将会自然终止。
但是,他仍有权利向房屋所有者提出经济赔偿的要求。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相应的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缴费补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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