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农村房屋已拆除了一部分,下次拆迁宅基地受影响吗

1.2w浏览 匿名 2017-04-30 浙江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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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土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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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2017-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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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拆迁的宅基地可以养殖吗
可以养殖。村民向村集体申请了宅基地,就拥有了宅基地的使用权,如果已经拆迁的宅基地只要不属于农田,村民可以利用该宅基地进行养殖。请阅读以下与已拆迁的宅基地可以养殖吗问题有关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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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一户一宅最大面积有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宅基地的面积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农村村民家庭原则上仅能合法持有一块宅基地;
其次,在县城规划区范围之内的农村居民,其宅基地面积应控制在每户不超过120平米以内;
最后,在县城规划区以外的农村地区,农村住房用地面积的上限是:
若使用原有宅基地或者村内闲置土地,每户不可以超过180平米;
此外,若是使用耕种的土地作为住房用地,每户则不能超过120平米;
倘若选择山地、干涸的河床或废弃的土地作为住房用地,每户的最大面积也不能超过240平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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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是银行放款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确实如此,当房地产抵押程序顺利完成之后,便可以展开房贷的发放工作了。
值得注意的是,房贷项目下面所签订的贷款合同一旦正式生效,贷款机构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贷款当事人亲自前往当地的房地产管理局进行抵押登记备案手续的办理。
由于贷款方与银行之间已经达成了明确的贷款协议,所以银行依照约定进行放款自然是理所当然的事情。
然而,如果银行未能如期履行放款的义务,那么这就构成了它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抵押财产的范围】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摄影助理每个月扣工资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薪资扣除的相关法律法规具体如下:
首先,劳动者所获得的薪酬应当每月以货币形式发放至其本人手中,且用人单位无权擅自克扣或故意拖延劳动者的工资待遇;
其次,用人单位有责任直接将相应的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若劳动者因故无法亲自领取工资,那么可以授权其亲友或者委托人代为领取;
再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也可以选择委托银行进行工资的代发工作;
最后,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过程中,必须以书面形式详细记录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数额、支付日期、领取人的姓名及签名等信息,并且需妥善保管这些资料至少两年以上以便日后查询。
此外,用人单位还须在支付工资时向劳动者提供一份详尽的个人工资清单。
至于加班费用的计算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加班,其所获加班工资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三倍;
第二,如果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其所获加班工资则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两倍,但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安排了补休,那么就无需再支付额外的加班费;
第三,对于在工作日加班的劳动者来说,其所获加班工资同样不应低于正常工资的一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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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拆迁可二次享受吗
二次动迁一般是能够享受补偿的,虽然原则上一户只可享有一家宅基地,但是现在一户居民享有多处宅基地的情况也也不少;在拆迁补偿方面,原则上安置房也只能享有一回,但是这并不会妨碍拆迁利益享有两回。出于对农村居民财产和宅基地使用权益的保护,农村宅基地二次动迁补偿是能够享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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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全责但是对方不来签字会影响保险处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所述情况下,若事故的全部责任归属于您本人,然而对方并未予以签字认可。
针对此种情形,您有权请求交警部门出具正式版本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值得注意的是,仅需双方签字确认的乃是简易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而正式程序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不强制双方进行签字确认。
实际上,交警部门会在出具责任认定书后向各方送达,如对方在接收时同意签收则无需再次签字确认,无论是否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一旦获得该份认定书,您便可与保险公司及对方展开协商,寻求合理的赔偿方案。
倘若对方仍未积极配合,您可凭借事故责任认定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对方提供必要的手续以协助您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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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房屋拆除程序应遵循哪些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法制框架下,针对那些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危险房屋,已经形成了一套严谨规范的法律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
首先,我们要对“危房”这一概念有清晰的认识,它所指向的是那些由于长期疏于保养、结构稳定性差、地基沉降明显、墙体出现严重裂缝以及其他建造质量问题而潜在着倒塌事故风险的建筑物。
其次,当某个房屋引起了是否属于危房的质疑时,房主可以委托适合的专业机构对其进行全面评估与鉴定。
若经鉴定后证实该房屋确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那么便可将其归类为危房。
接下来,便是关于危房拆除的具体程序。
当某栋房屋被确认为危房之后,相关部门会向房主发出拆除通知书,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自行完成拆除工作。
如若房主未能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拆除。
最后,我们来谈谈赔偿事宜。
在危房拆除的过程中,通常会涉及到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
具体的赔偿金额及支付方式则需依据当地政府的相关法规政策来确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地方政府甚至可能会提供临时性住所或安置点以供选择。
当然,在整个拆除过程中,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始终是首要任务,相关部门应尽全力避免因拆除作业引发的任何形式的人身伤害事件。
综上所述,危房的拆除行动旨在维护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房屋倒塌造成的人员伤亡事故。
因此,对于这类危房,必须尽快采取相应的拆除措施。
同时,相关部门亦须尽力保障房主的合法权益,给予合理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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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拆迁纠纷找哪个部门处理
宅基地拆迁纠纷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处理即可,一般政府内部设立的都有征地主管部门。农村的征地拆迁工作整体程度上是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的,村委会也会协助村民处理拆迁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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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公寓房屋买卖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确认待售房屋的各项手续是否完备(请参照相关文件如房产证,土地证,以及部分地区可能需要的契税证);
2.核实该物业的产权是否明确且无任何纠纷(例如:
是否存在抵押贷款、查封冻结、离婚财产分割、继承、共有权人信息等等);
3.需要了解正在出售的物业当前是否处于出租状态(购买方需特别留意:
即便出售行为已经发生但并不妨碍现有租赁合同的执行);
4.应当对所购物业所在的土地使用状况进行充分调查(如土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限制条件);
5.关注市政规划变动对所选物业的潜在影响(例如:
是否位于拆迁范围之内);
6.确保所购物业符合法律法规要求(避免出现违法搭建等问题,以免导致无法顺利完成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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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已迁出宅基地拆迁还能享受吗
户口已迁出宅基地拆迁还能享受拆迁补偿政策,但前提条件是宅基地上有自建房,自建房从始至终是村民个人合法财产,和户口所在地无关,如果农村已经没有房子,户口迁出以后不能再分割征地补偿款,因为宅基地是村集体财产,户口迁出就不具有分配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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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小产权房拆迁如何补偿呢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小产权房屋遭拆除时的补偿事宜,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合理补偿(此项补偿通常按照市场价格评估得出);
其次,为因征收房屋而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需的相关补偿费用(尤其对于涉及到家庭人口重新安置的,需特别关照);
此外,还应对因征收房屋导致的工厂设备闲置以及营业停滞所产生的经济损失提供适当补偿。
然而,各市县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相应的补助和奖励措施,以对被征收人给予必要的经济支持和鼓励。
关于购买小产权房的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小产权房因其土地属性的限制,往往仅具备居住功能,无法进行银行贷款或所有权变更;
其次,如购房者选择购买小产权房,并与开发商签署相关合同且支付房款之后,若遭遇政府整顿小产权房政策,则可能导致部分项目停工乃至被迫拆除,从而给购房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最后,小产权房的物业管理水平往往难以达到现代城市化的要求,这将直接影响到业主的生活质量和其他权益的保障程度。
关于购房的具体流程,大致如下:
首先,购房者需实地考察房屋,确认满意后方可与卖方签署房屋买卖合同;
其次,当事人需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户籍簿以及购买合同等资料前往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申请登记;
第三,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对当事人提交的各项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和核实;
最后,经审核无误且符合相关规定的,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将向当事人颁发房产证。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在面临拆迁时,确实能够获得一定数额的赔偿金,但这必须建立在产权清晰、手续完备并且得到政府认可的基础之上。
至于赔偿标准的设定,则要视乎房屋的使用性质究竟是商业用房还是住宅用房,因为不同类型的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所能获得的赔偿标准是有所差异的。
如果发现补偿金额存在问题,购房者完全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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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宅基地再继承父母宅基地可以吗?
宅基地所有权不可以继承,已经有宅基地的情况下,又继承宅基地使用权的按照规定是可以允许的,但是需要提交一定的证据材料,并且由权利人同意,村委会认可之后可以申请登记。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并且给予农民无偿使用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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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房屋购买后发现质量问题,如何维权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所购买之房产存在质量问题,购房者可先与开发企业进行友好沟通,要求其在有效期限内实施全面整改;
如该等房屋质量缺陷无法修复亦或是虽经修复并未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那么购房者有权选择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同时向开发企业提出赔偿相关经济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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