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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时间是从何时开始计算

帮助5人 10w+浏览 匿名 2021-03-31 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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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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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重审或再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确定死亡赔偿金时,对其起算时间存在不同理解,缘于《人身损害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及
    第三十五条
    第二款“‘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r虽该司法解释明确了死亡赔偿金计算的标准时为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但在案件发回重审或进入再审后,死亡赔偿金的起算时间是以原来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标准,还是以重审或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标准,各有不同认识。笔者倾向于以重审或再审法庭辩论终结时为死亡赔偿金的起算时间点。主要理由如下:r
    第一,死亡赔偿金的法律性质为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所享有的财产损失赔偿金。r依照《人身损害解释》
    第十七条
    第三款“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r以及最高人民法发[2021]23号《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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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21-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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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何时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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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治疗费的计算方式和标准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工伤后续治疗费用的问题上,不仅包括了必要的医药费用,还涵盖了相关的护理费用和因病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在职业生涯中,如果员工由于从事工作任务时受伤或原有工伤情况再度出现,那么为了保障其健康权益,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所有医疗费用都应由工伤保险基金负责支付。
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手续,并且因此导致员工遭受经济损失,那么所有与治疗相关的费用均应依法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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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期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诉讼时效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开始计算。一般来说诉讼时效的期限是三年。如果有必要的话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长诉讼时效。除了法院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都是不可以延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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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五年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如果因为醉驾被处罚五年内不能取得驾照的话这个时间就应该以法院的判决执行书上面的日期为准,应该是罪名成立的日期。但是醉驾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考取,这项规定是2013年公安部修订发布的。所以这个应该以交管局告知的日期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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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北京婚姻房产纠纷律师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一)若未涉及到任何财产权益纠纷时:
我们将按照800元至10,000元的标准来收取案件处理费用;
而当争议涉及到财产权益时,则需额外支付每宗案件1,000元至2,000元的基础服务费用。
若争议财产标的金额超过10,000元,则将根据以下分段累进制计算方法进行收费:
争议标的金额在1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按照5%至6%的比例计费;
在10,0001元至100,0000元间的部分,则依据4%至5%的比例收费;
而在100,0001元至50,000,000元区间内的部分,其计算比例为3%至4%;
对超过50,000,001元以上的部分,仍然按照此比例收费。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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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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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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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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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退定金律师费如何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不包含财产权益之争议案件:
诉讼请求额度需在2000至30000元之间,且有20%浮动空间,如诉讼请求费用未达到2000元则以2000元为准。
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之案件,采取以下收费政策:
依照涉案标的额的不同,按照以下费率进行分阶段累加计费。
具体如下:
标的额在10万元以内(含1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6%;
标的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含5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5%;
以此类推,直至标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率为0.5%。
同样,收费也有20%的浮动空间,若累计收费额未达2000元,则以2000元为准。
计时收费方面:
每小时收费标准在200元至2000元之间,由律所与委托方在此范围内协商确定计时收费的标准及结算方式。
同样,计时收费也有20%的浮动空间。
如案件中存在反诉情况,反诉部分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若案件被发回重审,原承办律师仍负责处理此案,则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收费。
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但对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项目,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夜间大灯不亮上路撞死人责任怎么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定,往往是交管部门根据介入调查的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所产生的行为效应及其层面严重与否进行综合评定的。
具体而言,如果由于某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相应的过错方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倘若因为两个或多个方面的当事人同时存在过错,并且这些过错对于事故的发生都有明显影响的话,应当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的影响程度及过错程度,给予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乃至共同责任人分别承担相应的交通责任。
如果经过调查发现,各个当事人之间均无过错导致此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就被认定为一起纯粹的交通意外事故,各方当事人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然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故意制造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则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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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时间从何时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刑事拘留最长的期限是三十七天。刑事拘留从宣布刑拘证算起,过24小时算1天。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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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盗窃罪现在能判死刑吗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一般的司法实践中,对于犯下盗窃罪行的被告人,通常情况下法院不会给予其死刑的判决。
2、由于在盗窃罪这一类别中,法定刑最高等级的量刑幅度设定为,盗窃金额极其庞大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可以依法判处罪犯十年至上长期的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罚金或者没收罪犯的财产。
3、即便在这种情况下,法定刑的最高等级也仅仅是无期徒刑。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盗窃行为都会被判定为盗窃罪。
例如,对于那些存在小偷小摸行为的人,如果他们是因为遭受灾害而导致生活困难,偶尔进行了盗窃行为,或者是受到他人威胁被迫参与盗窃活动且未分得任何赃款或仅分得少量赃款的人,这些情况都不应该被视为盗窃罪,并且在必要的时候,相关部门可以对他们进行适当的处罚。
此外,还需要将偷窃自己家人或近亲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区分开来。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这类案件,一般情况下可以不按照犯罪处理;
但是,如果确实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在处理过程中也应当与社会上的盗窃案件有所区分。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虽然盗窃公私财物已经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如果情节轻微,并且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则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年龄在16岁至18岁之间的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行为的;
2、能够全额退还赃物和赔偿损失的;
3、主动向公安机关自首的;
4、被胁迫参与盗窃活动,没有分得任何赃款或只分得少量赃款的;
5、其他情节轻微、危害程度较小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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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假从什么时间开始计算
结合《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的规定来看,女职工是对不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因此,关于哺乳假的起算,一般是是从孩子出生的那天起算的,到孩子周岁为止。不过,如果各地或者所在单位有其他规定,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可能哺乳假的起算时间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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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滨海新区挪用资金罪律师费怎么计算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挪用公款案的立案标准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若挪用公款被个人使用,则涉案金额需在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方可进行刑事追究;
第二,倘若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该款项被个人用于营利性活动,也将被视为违法行为;
第三,如果挪用公款的金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之间,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同样会被认定为违法行为。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从事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从而触犯刑法所规定的犯罪行为。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其具体内容如下:
首先,构成要件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擅自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其次,在这一前提之下,可以细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即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以及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
再次,行为对象必须是公款,其中包括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情况;
最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可分为三种类型,每种类型的成立条件并不完全相同。
例如,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走私等非法活动的情况,无论挪用金额大小及挪用时间长短如何,均构成挪用公款罪;
而对于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情况,即使挪用时间超过三个月或尚未归还,也同样构成挪用公款罪;
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况,自然也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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