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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帮助5人 3.2w浏览 匿名 2021-04-02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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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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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48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146家;而在,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172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580 家。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二、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三、新三板退出:最受欢迎的退出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追捧。近两年来,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呈现井喷之势,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7685家。新三板已经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最便利的市场。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四、借壳上市:另类的 IPO 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于今年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五、股权转让:快速的退出方式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六、回购:收益稳定的退出方式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
    七、清算:投资人最不愿看到的退出方式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 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这也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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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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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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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的退出方式有哪些?
股权投资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其中,并购退出是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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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方式有哪些?
1、最佳方式:IPO上市,IPO就是首次公开募股发行,一般是在投资企业经营达到理想状态时进行的。2、中等方式:兼并收购。3、保守方式:股份回购。4、最差方式:清算是私募股权投资失败后的退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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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贩毒罪属于投毒罪吗判几年
[律师回复] 解析:
剥夺当事人刑事责任并不适用于此种情况,这主要是由于其涉嫌走私、贩卖、运输或制造毒品相关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无论涉及到的毒品种类和数量多少,都应对涉案人员进行法律追责和刑事惩治。
情节严重者,将面临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判决,同时还需交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几种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协商解决:
(1)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当于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乘以其每个月应得的薪资标准(如工作期限超过12年的,则按照12年计算);
(2)如果是由于疾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而解除劳动关系,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数额应当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乘以其每个月应得的薪资标准,同时还需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用(此项金额不得低于劳动者6个月的工资收入,对于病情严重者,医疗补助费用可以增加至其工资的50%,而对于患有绝症的劳动者,医疗补助费用则可以增加至其工资的100%);
(3)若劳动者无法胜任当前岗位的工作要求,用人单位有权解除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应当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乘以其每个月应得的薪资标准(如工作期限超过12年的,则按照12年计算);
(4)当出现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有的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也有权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时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数额同样应当为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度乘以其每个月应得的薪资标准;
(5)最后,当用人单位面临经济困难需要进行大规模裁员时,也需要向被解雇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计算方式同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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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投资退出方式主要有哪些?
IPO退出:投资人最喜欢的退出方式。并购退出:未来最重要的退出方式,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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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投标人近三年存在骗取中标行为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采用欺骗手段以他人体貌特征进行招标诈骗并成功获取承包权的行为堪称违规之举,应被判定其结果无效。
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所导致的任何经济上的损失都须由相关方负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若未达到犯罪程度,则应对此类行为处以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
若情节严重,则将取消其在未来一年至三年内参与所有招标活动的资格,甚至可能吊销其经营许可证。
然而,如果该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那么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人有前款所列行为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一年至三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合伙投资协议书合同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合伙协议的规范内容应包含以下方面:
第一,要明确注明合伙企业的正式名称及公司注册地址或主要营业场所的具体位置;
第二,须详述确立合伙关系的初衷以及合伙企业未来的商业运营范围和目标;
第三,需准确记录每位合伙人的姓名、其目前居住地以及联系方式等相关资讯;
第四,对于各合伙人的出资情况,包括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出资金额以及出资期限等要素应详细说明;
第五,应有相应的盈利分配及亏损负担策略的明确规定;
第六,对合伙企业日常运营过程中的各项事务处理方式进行详细规划;
第七,针对新成员加入及原有合伙人退出的相关事宜做出明确规定;
第八,对于合伙企业可能面临的解散及清算问题进行预先安排;
第九,对于任何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行为,应明确规定其对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合伙协议还可根据实际需要,明确规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以及合伙人之间产生纠纷时的解决途径。
在所有合伙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后,该份合伙协议即具有法律效力。
各合伙人将依据合伙协议中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共同参与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
如有必要,全体合伙人经过充分协商后,可对原有的合伙协议进行修订或补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三条
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份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我言语辱骂一个人导致那人自杀该去投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该案中的被告方被确认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且受害者系自愿接受这种风险的挑战,那么这就意味着他将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而关于民事方面的问题,法律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这是因为,当个人对他人言辞激烈之时,他们其实正处于情绪激动、失去理性思考的状态中,因此,他们的行为本身并未存在明显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无法有效地构成犯罪的要素。
然而,死者的自杀结果却似乎与这些言辞之间有着直接的关联。
通常来说,若行为人在此之前已经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最终导致受害者选择自杀结束生命,那么我们可以将导致他人自杀身亡的结果视为一种极其严重的情节进行考量。
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自杀者归为故意杀人罪的范畴,而是应该在确认辱骂者构成侮辱罪的前提下,将此作为一个量刑的重要依据,从而对其予以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侮辱他人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这里所讲的暴力,仅指作为侮辱的手段而言。例如以粪便泼人,以墨涂人,强剪头发,强迫他人做有辱人格的动作等,而不是指殴打、伤害身体健康的暴力。如果行为人有伤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和行为,则应以伤害罪论处。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使其当众出丑,难以忍受,如口头散布被害人的生活隐私、生理缺陷等。
3、文字侮辱,即以大字报、小字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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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股东退出的方式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东停止投资怎么办,股东退出的方式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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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盗窃罪拍价是怎样的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涉及到盗窃罪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对涉案的财产物品进行评估和定价,具体操作可以参考如下步骤:
首先,如果涉案财产物品拥有有效的价格证明文件,则应依据这些价格证明文件来认定其实际价值;
若没有此类证明文件,或者根据已有的价格证明文件所认定的价值与实际情况明显不符,那么就应当遵循相关法规的要求,委托专门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定价。
其次,如果涉案的财产是外币,那就要参照犯罪行为发生当时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发布的人民币对该种货币的中间汇率,将其转换成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
对于盗窃罪的数额认定标准,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行为,使公私财物的价值达到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法律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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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中出现腹股沟疝算工伤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因工作引起疝气一般被视为工伤范畴。
工伤泛指劳动者在履行工作职责时所遭遇的各类事故或疾病,包括导致身体损伤乃至丧命的情况,以及在工作时间内突然生病,经医学检查证实符合职业病特征者,故而由于工作原因引发的疝气亦应纳入工伤范畴。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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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如何退出投资
隐名股东退出投资的方式就是靠老股转让或被并购方式退出。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所以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注意其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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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涉嫌帮信罪有哪些惩罚方式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刑法中针对构成“帮信罪”所规定的惩戒措施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涉及到个体违法情况时,行为人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被要求支付罚金;
其次,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引发了国家法律风险,那么对此类单位将会实行经济罚款处罚,且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参与决策的责任人,也会按照个人违法行为的标准进行处罚;
再次,如果行为人多次拒绝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或者非法使用信息网络,甚至为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提供协助,这些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依法应予追究,或者在两年内多次实施上述行为而未得到妥善处理的,其涉及的数量或金额将累计计算;
最后,如果行为人在实施构成“帮信罪”的行为过程中,还触犯了其他相关罪名,则应根据处罚较重的规定来确定最终的罪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择一重处】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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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被别人投毒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此问题涉及到刑事法律规定及其适用。
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例如仅需通过投毒的手段来致死该条野狗而避免毒害扩散至人类,同时若这条野狗的价值低于人民币1000元,那么便不构成刑事犯罪。
然而,若是特殊类型的狗类,如警犬、缉毒犬、救援犬等,且它们的市场价格超过2000元的标准,那么方有可能构成破坏公私财物罪。
此外,倘若这种投毒行为在形式上虽以狗为目标,但仍有可能威胁到公共卫生和安全,例如狗肉被误食后导致人员中毒甚至死亡,或者毒品流入水源、河流以及食品中,从而引发无法预知的大规模中毒事件,那么将被视为投毒罪。
值得注意的是,投毒罪属于危险犯范畴,其成立并不要求必须出现不特定多数人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严重损失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并足以对公共安全产生潜在威胁,即可构成投毒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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