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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遗产继承问题困扰着很多的人,导致出现家庭不和睦的事件频有发生,现在想求一篇专业的遗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

帮助10人 3.7k浏览 匿名 2017-05-28 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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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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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方式的一般规定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
      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扶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
      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1、法定继承篇
      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答案:不一定。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因此当父母双亡,祖父母健在的话,独生子女就与祖父、祖母平均分配遗产;若祖父母之后去世了,之前继承的遗产则由其子女继承,该独生子女就不再享有法定继承权了。
      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答案:不一定。
      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答案:符合条件就可以。
      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答案:可以。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2、遗嘱继承篇
      遗嘱有哪些形式?
      答:5种。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答:公证遗嘱最有效力。
      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3、遗赠扶养协议继承篇
      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扶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
      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全文
    11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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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的常见法律问题汇总如下:
    一、遗产继承从何时起算?
    根据《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这就说明继承发生必须要有一个死亡事实的发生,父母健在,子女不能继承父母的财产。在这里父母死亡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父母自然死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生理死亡,这时子女可以继承父母的财产。二是父母被宣告死亡,也就是父母由于失踪达一定期间,人民法院判决宣告父母死亡,这时就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父母死亡的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二、处理遗产继承纠纷应遵循什么原则?
    遗产继承纠纷的调解处理遵循四个原则:一是男女享有平等继承权;二是养老育幼,保护弱者;三是权利义务相一致;四是充分发挥遗产效用。
    三、遗产继承有哪些方式?
    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继承三种继承方式。当继承开始后,先看是否有遗赠抚养协议,受遗赠人表示接受遗赠的,按协议办理;有遗嘱的,按遗嘱办理;没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的按法定继承办理。只要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系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法定无效的情况发生,则按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办理。
    四、遗嘱和遗赠哪个效力更高?
    被继承人生前与他人订有遗赠抚养协议,同时又立有遗嘱的:
    (1)如果遗赠抚养协议与遗嘱没有抵触,遗产分别按协议和遗嘱处理;
    (2)如果有抵触,按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即遗赠扶养协议是相互附有条件的有偿协议,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相应遗产,其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一经签订,双方必须认真遵守协议的各项规定。
    五、遗赠抚养协议中受遗赠人的权利义务是什么?
    权利:
    (1)表示接受或放弃受遗赠的权利;
    (2)要求遗嘱执行人按遗嘱的指定给付遗嘱财产的权利;
    (3)当受遗赠权遭受非法侵害时,向法院起诉请求给予保护的权利。
    义务:
    (1)在附义务的遗赠中,受遗赠人完成义务后方能接受遗产;
    (2)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那个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3)受遗赠人行使受遗赠权不得损害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特留份额;
    (4)依法缴纳不动产契税。
    六、遗嘱有哪些形式?
    共有5种形式:
    (1)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2)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3)录音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5)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七、多份遗嘱如何确定效力?
    公证遗嘱最有效力。根据继承法规定,同一继承物的遗书如果超出一份以上,且前后内容抵触,应分不同情况考虑:
    (1)如果都进行公证的,应该以最后一份为准;
    (2)如果都没有公证也是以最后一份为准;
    (3)如果进行公证和没有公证的遗嘱都存在,应该以有公证的为准。
    八、法定遗产继承份额如何确定?
    (1)同一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2)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要予以照顾;
    (3)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4)对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分;
    (5)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九、独生子女就能继承全部遗产吗?
    不一定。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十、再婚家庭,遗产只归再婚子女吗?
    不一定。父母离婚后,由一方抚养的子女与另一方的父母子女关系依然存在,依然有权继承其遗产。同时,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长期的抚养关系,他们之间互相享有继承权。

    一、被收养的子女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吗?
    符合条件就可以。被收养的子女作为继承人以外的,若对生父母扶养较多,可适当分得遗产。虽然自收养关系成立后,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消除了,也不享有继承权,但是出于道德心对生父母进行扶养,也能继承遗产。

    二、子女谁照顾老人多就能多分遗产?
    是的。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也可以多分遗产。
    另外:
    (1)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2)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3)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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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17-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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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理一篇多少钱
专利代理费因类型而异:发明专利约4000元至1万以上,实用新型类:平均费用约为1800~2200元,也有些要超过3000元;外观专利:此类服务的费用相对较低,大约为不到1000元。具体费用还需考虑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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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律师会见几次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次数,法律并未规定任何上限。
与此同时,在辩护过程中,无论何时何地,律师与当事人的会面都享有充分的隐私权,不会受到任何形式的监视或干扰。
当犯罪嫌犯被关押于看守所等待正式逮捕前、案件侦查工作尚未结束时、检察院提起审查起诉之前以及法庭审判开始前,辩护律师有权适时地前往看守所与其会晤。
在此期间,辩护律师将提供法律咨询和辅导服务,向当事人通报案件的证据状况,指导他们如何正确应对诉讼程序,以确保辩护人和被告人能够密切合作,共同为获得理想的判决结果而努力。
法律依据:
《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七条
辩护律师到看守所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在查验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后,应当及时安排会见。
能当时安排的,应当当时安排;
不能当时安排的,看守所应当向辩护律师说明情况,并保证辩护律师在四十八小时以内会见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看守所安排会见不得附加其他条件或者变相要求辩护律师提交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文件、材料,不得以未收到办案机关通知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看守所应当设立会见预约平台,采取网上预约、电话预约等方式为辩护律师会见提供便利,但不得以未预约会见为由拒绝安排辩护律师会见。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看守所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障会见顺利和安全进行。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保障律师履行辩护职责需要的时间和次数,并与看守所工作安排和办案机关侦查工作相协调。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办案机关不得派员在场。
在律师会见室不足的情况下,看守所经辩护律师书面同意,可以安排在讯问室会见,但应当关闭录音、监听设备。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两名律师担任辩护人的,两名辩护律师可以共同会见,也可以单独会见。
辩护律师可以带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
助理人员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的,应当出示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律师执业证书或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办案机关应当核实律师助理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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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赌场罪会见律师能几次会见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现代社会的各个角落,都无法避免地存在着各种纷繁复杂、又令人心痛的案件。
每当有涉及犯罪行为的嫌疑人被依法拘留或关押后,他们与其亲人、亲密朋友之间的联系便会被中断。
正是出于这种情况,我们往往会选择委托专业的律师来担任我们的代理人,以便于他们能够以适当的方式与受害者见面。
然而,这种代理并非是毫无限制的,因为受到相关法规和司法实践的约束,律师与被告人之间会面的时长以及次数均受到了严格的控制。
具体而言,每次会见的时间最长为一小时,并且每个月最多只能安排1至2次这样的会面。
此外,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对于那些正在看守所内服刑的罪犯来说,并没有一个统一的规定日期可以进行会见。
这一切都需要看守所根据其自身的实际情况来确定,而在实践操作中,通常每个月都会设定固定的会见日期。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律师与犯人见面时间有限制,每次不得超过一个小时。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第二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刑罚。
被判处拘役的成年和未成年罪犯,由看守所执行刑罚。
第四十五条
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
每次前来会见罪犯的人员不超过三人。
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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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专利状态有哪些
专利状态主要有八种。他们分别为申请、受理、初审合格、实审、公布、审查意见、授权、下证。专利一般是由政府机关或者代表若干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而颁发的一种文件,这种文件记载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且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一种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在一般情况下他人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予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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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网上电子申请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专利电子申请流程中,具体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环节:
首先,专利申请人必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向专利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专利请求书及相应的说明书及其摘要以及权利要求书等详细资料;
其次,专利行政管理机关会在接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大约18个月内对其进行初步审查,经审查确认符合规定要求者,将立即予以公开发布;
最后,若自申请之日起到申请期限满三年期间,该项发明专利通过了实质性审核,则专利行政管理机关将会向申请人颁发发明专利证书。
法律依据:
《专利法》第二十六条
“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
第三十四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本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十八个月,即行公布。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早日公布其申请。
”第三十五条
“发明专利申请自申请日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随时提出的请求,对其申请进行实质审查;
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请求实质审查的,该申请即被视为撤回。
”第三十九条
“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律师会见一般在什么时间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律师在刑事案件中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具体时间限制并无明文规定,但在审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律师无需得到任何部门的批准即可进行会面,而且会面的次数并未受到任何限制,只需遵循看守所的工作时间即可。
此外,在会面过程中,律师还可享受到如下的特殊待遇:
首先,律师有权直接、单独地与犯罪嫌疑人进行会面,无需经过侦查人员的批准或者同意,同时侦查人员也不得在场;
其次,律师与犯罪嫌疑人会面的次数及时间并不受侦查人员的安排和制约,完全由律师依据自身的时间安排自行决定。
鉴于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因此在会面安排方面,律师的权益反而高于侦查人员;
最后,律师与犯罪嫌疑人的首次会面往往是在警察局内进行,由侦查人员负责安排,而会面的地点则通常选择为独立且封闭的房间,侦查人员不得在场,同时也禁止使用录音或监听设备。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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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提出申请:属于本地居民的必须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其他人员在就业所在地社区居委会申报。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或务工人员向所在单位申请。第二、申领表格。第三、申请人提交相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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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工资还能正常领取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取保候审期间,工作人士仍可领取薪资待遇。
在此期限内,其薪资待遇将以生活费用的形式进行发放;
若该工作人员隶属于企业范畴,则通常情况下会根据其出勤状况来计算薪资。
对于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言,如在取保候审期间,其原有工资将会暂停发放,而改为按照如下方式计发生活费用:
若原为国家公务员身份者,则应按照其原先基本工资总额(即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以及工龄工资四项相加之和)的75%作为标准来计发生活费用。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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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析:
(一)若不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
每件法律咨询费用为人民币800元至10000元之间;
(二)若涉及到财产权益纠纷:
则需依照规定先缴纳基本的服务费用人民币1000元至2000元。
当涉及财产争议标的金额超越人民币1万元时,将依据以下比例进行分段累计计算。
具体的计费比率如下所示:
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1元至1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5%至6%的费用;
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01元至1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4%至5%的费用;
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1000001元至5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3%至4%的费用;
在争议标的金额介于人民币5000001元至10000000元之间的部分,收取2%至3%的费用;
在争议标的金额超越人民币10000001元且低于人民币50000000元的部分,收取1%至2%的费用;
而对于争议标的金额超出人民币50000001元的部分,仅收取0.5%至1%的费用。
(一)在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
每件法律咨询费用为人民币1500元至12000元之间;
如涉及财产权益纠纷:
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收费标准的70%执行,但最低收费不得少于人民币2000元。
(二)在审判阶段:
如果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
(1)作为被告人的辩护律师:
每件法律咨询费用为人民币2500元至20000元之间;
(2)作为自诉人或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每件法律咨询费用为人民币2000元至15000元之间;
如涉及财产权益纠纷:
则应按照代理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民事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执行。
法律依据: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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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面: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2017年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到2017年,总体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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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正常行驶电动车突然拐弯碰撞该负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析:
电动自行车在最高行驶速度限制为每小时20公里以内的情况下,被视为非机动车辆。
但若其超速行驶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时,须经过专业技术鉴定以确定是否属于机动车范畴。
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一旦经鉴定确认为机动车,由此可能引发的交通事故将依法裁定机动车负有主要负责赔偿的责任,但是如果能举证证明受害方亦存在过失或过错的,则可据过失程度相应地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而在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失的情况下,其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应超过总损失的百分之十。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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