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是由交通肇事犯罪行为派生出来的,应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畴,受害人不能先行提起民事诉讼,即先刑后民观点。
2、被告人犯罪行为引起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属于违反民事和刑事两种法律,要承担刑事和民事两种法律责任。是否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原告的权利,原告既可选择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也可选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无论是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还是附带民事诉讼,均要从有利于赔偿,保护被害人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做到均衡适度。
3、是先刑后民,还是刑附民,不能一概而论,交通肇事罪民事诉讼是否可以单独起诉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法理上讲,一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另一案应当先行审理,否则当平行审理。如果刑事诉讼对犯罪事实的认定并不影响民事诉讼对要件事实的认定,亦不影响对民事责任的确定,就不必先刑后民。无论如何选择,都应体现效率优先、权利保障、法律统一适用三个基本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