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清查按清查范围可分为哪几类:
1、财产清查按清查的范围不同,可分为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
全面清查是指对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面的盘点和核对.它涉及到企业资产的全部,包括: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存货、固定资产、投资和债权债务等.全面清查的范围广、工作量大、清查时间长、涉及人员多.
为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全面清查只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确保年终决算会计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在年终决算时;
②企业关停并转或改变隶属关系时;
③按国家规定进行清产核资时;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调离或离任时.
局部清查是指根据需要对企业的部分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由于全面清查费时费力,难以经常进行,因而企业时常采用局部清查.
局部清查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存货中流动性较大或易发生溢余或损耗的,除在年终决算时进行全面清查外,还应在每月、每季轮流盘点或重点抽查;
②贵重物资至少每月清查盘点一次;
③库存现金由出纳员在每日终了时自行清查一次;
④银行存款每月应与银行核对一次;
⑤各种债权债务每年至少核对一至两次.
2、财产清查按清查的时间不同,可分为定期清查和不定期清查.
定期清查是指按照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这种清查通常在年末、季末和月末结账时进行,可以进行全面清查,也可以进行局部清查,多数情况下,年末进行全面清查,季末和月末进行局部清查.
不定期清查是指事先并无规定的清查时间,而是根据实际需要临时决定对财产进行的盘点和核对.一般在下列情况下进行:
①为明确经济责任,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更换时;
②为查明损失情况,发生自然灾害和意外损失时;
③监管部门对企业进行审计查账时;
④按规定进行临时清产核资时.不定期清查通常为局部清查,如有必要也可进行全面清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