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写明请求减缓的理由。个人申请费用减缓,必须准确填写个人年收入情况,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写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单位申请费用减缓除说明减缓理由外,还应当附具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单位经济状况证明:对企业应说明亏损情况,对非企业应说明经济困难情况。填写不符合规定或未提交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可以请求减缓的费用有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
费用减缓请求是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提出的,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个人请求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85%,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80%;单位或单位与个人或两个以上个人共同申请减缓申请费(印刷费、附加费不予减缓)、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含当年)三年内的年费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复审费、最高比例不超过60%;两个以上单位共同申请不予减缓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