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在税务机关不断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大背景下,企业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要审慎考虑重组业务涉及的纳税义务。
解析:
1、在税务机关不断加强股权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管理的大背景下,企业分立特殊性税务处理适用于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需要审慎考虑重组业务涉及的纳税义务。
2、纳税人最好在重组业务决策前,在专业服务机构的协助下,事先与主管税务机关充分沟通,以规避因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涉税风险。我们也希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能够全面地考虑重组并购业务中法人股东和自然人股东在所得税纳税义务上的协调一致性,尽早地对自然人参与企业重组,特别是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重组予以相同的递延纳税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