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件专利(申请)应提交《山东省专利资助资金申报表》,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个人提交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1、国内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或者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复印件);非职务授权发明专利已经转化实施的,应提交与相关企业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需提交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证书原件(如提供证书复印件,则需要提交授权公示专利说明书扉页)或提交发明专利授权通知书及证书登记费缴费收据。
3、PCT国际申请,需提交《PCT国际申请号和国际申请日通知书》和《关于缴纳规定费用的通知书》及规定费用的缴费收据(复印件)。
以上需提交的复印件,属于个人的应有本人签字;属于单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