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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在关注人身损害的相关法律规定,有一些问题不太明白,请问一下最高法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啊

帮助5人 1.6k浏览 匿名 2017-06-29 广西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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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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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以及本解释第二条的规定,确定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九条各项财产损失的实际赔偿金额。
    前款确定的物质损害赔偿金与按照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确定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二条 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第三十三条 赔偿义务人请求以定期金方式给付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的,应当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赔偿义务人的给付能力和提供担保的情况,确定以定期金方式给付相关费用。但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费用、死亡赔偿金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一次性给付。
    第三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法律文书中明确定期金的给付时间、方式以及每期给付标准。执行期间有关统计数据发生变化的,给付金额应当适时进行相应调整。
    定期金按照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给付,不受本解释有关赔偿期限的限制。
    第三十五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第三十六条 本解释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已经作出生效裁判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再审的,不适用本解释的规定。
    在本解释公布施行之前已经生效施行的司法解释,其内容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全文
    7 2017-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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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是怎样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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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因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赔偿权利人起诉请求赔偿义务人赔偿财产损失和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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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故意损坏他人财物被传唤会受到什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破坏他人财产的行为中,对于处罚的标准如下:
通常情况下,会给予当事人五天至十天之内的拘留期,同时还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之内的拘留期,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有以下行为者,将面临五天至十天之内的拘留期,同时还可以对其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处以十天至十五天之内的拘留期,并且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强行霸占或任意损毁、占有公共或私人财物的。
若破坏他人财产的程度达到了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地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这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可以依法进行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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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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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人辱骂造成精神伤害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解析:
侮辱他人以及散播不实谣言对他人名誉产生损害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能涉及到精神损失费的赔偿问题。
这种情况在我国被视为侵犯了公民的名誉权。
名誉权的损害方式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一种是通过恶意言语进行侮辱,另一种则是通过捏造、歪曲事实或者传播虚假信息来诋毁他人的声誉。
其中,侮辱是指故意使用具有侮辱性的言辞等手段,以贬低他人的尊严和人格为目的的行为;
而诽谤则是指由于过失导致的捏造、歪曲事实或者散布某些虚假信息,从而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因为侵权行为给他人带来人身伤害,那么侵权方必须承担相应的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必需的合理开支,以及因为误工而减少的收入。
如果受害者因此致残,侵权方还需支付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
若受害者不幸身亡,侵权方还应承担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
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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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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