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资本维持原则之贯彻 这是指公司必须达到公司法明确规定的最低资本额,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缴纳出资,并且在公司设立后不得滥用公司资本,侵吞、非法分配公司资财,导致公司资财被不当使用、削弱和流失。公司资本不仅是公司设立时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之一,是公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而且也是公司债权实现的总担保。为保护公司债权人免受公司资本削弱之危害,我国公司法以大量的条款规定了公司资本维持原则。此类条款可以分成三类:第一类是关于抑制进入公司的资本被不当削弱的规定,具体包括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关于股东、发起人和认股人出资的规定, 第二类是阻止公司资本从公司分离出去的规定,具体包括公司法第104(2)条关于公司资本遭受严重损失时的规定,公司法第108 条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规定, 第三类是关于防止公司管理人员非法侵吞、处置公司资本的规定,具体包括公司法第34条、第93条关于出资和股本抽回之禁止性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