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有一家公司,在我的名下的,我是法人,因为现在经济不善想注销,请问,破产清算后税务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04 山西吕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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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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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办理工商注销时,是需要提供税注销证明的,但这是必要条件,不是充要条件,另外还需要提供注销相关资料.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
      
    (2).法院破产载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3).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公章;
      
    (5).清算组织成立后在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三次的报样;
      
    (6).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7).指定(委托)的证明;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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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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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破产清算后税务注销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企业清算是指企业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正常经营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发出清算公告,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依法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最终结束企业所有的法律关系的一种法律行为。而税务注销清算又是企业清算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的规定,税务注销清算是企业法人注销清算的必经前置程序,企业在申请注销法人工商登记前必须提供税务注销清算的相关文件,包括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等。但是,在目前企业实际注销过程中,税务注销清算并未得到应有的重视,往往流于形式,缺少有效的监管力度,部分企业就利用税务注销来规避纳税义务的履行,逃避缴纳国家税款,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笔者结合实际工作来谈谈当前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及建议。
      
    一、当前企业税务注销清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不规范履行税务注销清算程序。尽管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如《公司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企业注销清算应该履行的程序规定的很明确,但由于我国当前行政机关间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行政监管不力,市场规则不完善等原因,有些企业在注销清算过程中并未按规定履行有关注销清算的程序和手续。如有些企业被工商等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取消有关资格而发生解散、终止经营等情形后怠于履行清算程序;有些企业在清算期间对应该或是可以进行处置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固定资产(如机器设备、房屋)和无形资产(如土地使用权)等资产不进行处置,对有关债权和债务不及时进行清理处置;有些企业尽管履行了清算程序,但清算前并不通知税务部门,税务部门被排除在清算之外,对企业的清算情况并不了解,企业办理税务注销时也不提供清算报告。以上不规范行为,都为企业逃避缴纳税款、恶意转移隐匿资产等提供了可能。
      
    2、税务部门对税务注销清算缺乏有效的监管。目前,税务机关内部负责税务注销清算工作的大都是税收管理员,而税收管理员由于日常工作量大,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实施注销清算的时间和精力有限等原因,致使有些税收管理员很少会到实地去查看注销企业的实际情况,了解企业注销的真实意图,仅凭企业提供的书面说明情况及账面财务数据就对企业出具了税务注销清算报告。税务部门在对企业注销时并没有强制要求企业事前通知,只是在企业申请注销时要求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等,账面上没有欠税基本就可办结,并不涉及到清算所得。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税务部门往往没有主动提前介入并监督企业的清算工作,没有重视企业清算所得应缴的税款,有的企业清算后财产已分配完毕,税务部门即使事后要对企业税务清算所得补缴所得税,也由于企业已无财产可供执行,造成欠税,而税务部门内部又由于注销时间的限制和欠税机制的考核,不方便长期拖宕或延迟办理。
      
    3、有些税务注销清算涉及的税收政策缺乏操作性。尽管涉及到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有关税收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很详细,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存在差强人意的地方。如对于企业注销时存货的税务处理上,财税【2005】第16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第六款关于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规定: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按照此规定,有的企业在税务注销时就可能有意对存货暂不作处理,待税务注销后再作处理变卖,来逃避缴纳应缴的增值税。又如《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五条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就其清算所得向税务机关申报并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以上对于企业清算所得规定的很明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有这样的问题:企业申请注销时有意不对相关资产进行交易处理,税务部门由于没有资产评估方面的专业知识,难以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而影响清算所得的确定。当前,随着土地、房产等的持续升温,一些企业在成立时低价购入土地、房产,经过若干年后,这些资产的市值和企业购建时的原值相比较,都有很大的升值,有的企业在注销时虽进行了一定程度的清算,但对有些资产采用按原值计价的方法进行清算,也不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致最后清算所得为零,体现不出清算所得。
      
    二、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质量和效率的几点建议
      上述问题的存在,使得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成为税收管理中的一个薄弱环节,困扰着基层税务机关的征管工作。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谈几点防范执法风险,提高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管理的质量和效率的方法。
      
    1、加强与工商等部门的合作协调,防止有些企业恶意注销行为。税务部门与工商等管理部门应该建立长期固定的合作协调机制和定期的信息沟通机制,在具体合作、沟通的内容上,并不仅限于企业经营资格的正常获得与取消,对于企业经营资格的非正常取消尤其要重视,因为企业如被非正常取消经营资格,往往会带来一定的税收风险,税务机关很难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同时,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注销清算报告作为企业工商注销的必经前置内容,也不仅仅是形式上的必经前置,在内在实质上更具有重要性。
      
    2、严格规范税务注销清算程序,落实注销清算管理制度。企业在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前,首先是要成立清算组对企业进行清算,对有关资产进行处理,对有关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作为潜在的债务人之一,也应尽可能参加清算工作,了解清算工作的开展情况;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时,除报送目前规定的要求报送资料以外,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企业董事会决议,由清算组编制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提出的财产作价和计算依据、制定的清算方案等资料,在办理完清算手续后,应向税务部门报送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的清算报告,说明有关资产、债务、债权的落实处置情况,如果不提供的或提供不全的,税务部门可以拒绝受理企业注销申请。
      
    3、明确注销清算政策,规范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税务机关内部注销清算人员对申请注销的企业在进行税务注销清算时,应深入企业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实地调查,确认企业注销行为的真实性,应对企业注销前一年度及注销当年的经营情况和纳税情况(包括正常经营所得及清算所得)进行纳税评估和核查,有问题的还可以追溯调查,重点是要核实企业申请注销时存货账实是否相符、资产清理处置是否合理、有关债权和债务是否真实(包括内容性质和具体数额),对每一户经清算的注销企业均需出具《注销企业税款清算报告》,报告要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注销清算期间由于存货变卖,设备、房屋等资产转让、处置,应收应付款项的清理核销等事项涉及的税款结算情况进行全面反映。注销结束后,税务机关内部相关科室应该定期通过执法检查等形式对企业的注销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纠正税务人员的清算行为。
      
    4、加强后续跟踪管理,堵塞税收漏洞。目前,税务机关对办理完毕注销税务登记手续的企业便不再实施后续管理,致使存在一些征管漏洞。如有的企业在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清算手续之后,并没有马上到工商等部门去办理注销登记手续,而是继续保留其营业执照,或是为了以后重新经营,或是为了其他无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组织提供方便,鉴于此,税务机关应该及时向工商等管理部门传递企业税务注销的信息,并且可以通过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向社会公告企业税务注销信息,防范可能存在的税收风险。有的企业在申请注销时的有些存货确实不能或是无法进行清理处置,税务机关可视情况进行必要的后续跟踪管理,待以后企业实际处理时再将有关税款及时足额征收入库,堵塞税收漏洞。
      
    5、进一步发挥中介机构作用,降低征管成本。在企业税务注销清算的过程中,可以进一步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来辅助企业完成注销清算工作,降低税务部门的征管成本。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对于企业注销清算与税务部门相比,无论是在主观积极性、还是人力资源上和专业知识上,显然都要优于税务部门。这些中介机构作为连接注销企业与税务部门的桥梁,如有效发挥其在企业注销清算过程中的作用,其结果肯定会达到多方共赢。当然,税务部门也应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引导和出具报告的质量监督,而并不是一味地完全依赖中介机构的出具的报告,应当鼓励中介机构进行良性的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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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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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注销申请:到原主管税务机关领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根据表内的内容逐项如实填写,加盖企业印章后,于领取注销税务登记表之日起十日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二)同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司搬迁的证明材料。如股东会、董事会(职代会)的决议以及其它有关证明文件等;
    2、原税务登记证件正、副本;
    3、未使用的发票和发票专用章及《发票领购簿》;
    4、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税务审核:对提供材料的是否齐全、发票方面有无违规现象的记录、应缴的税(费)及滞纳金和罚款是否缴清等情况进行审核。
    (四)核准注销。审核通过后,主管税务机关将《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和《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及税收清算报告交纳税人。对国、地税分别办证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如属国、地税联合办证的,先于国税受理的,应在申请注销的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地税已受理注销”印章后,将税务登记证返还给纳税人;后于国税受理的,在税务登记证件上加盖“作废”章并截角后一并退还给纳税人。以缴纳增税为主的企业先最好是办理国税注销手续,并国税同意注销证明再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纯地税户可直接到地税办理注销手续。法律依据《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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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2020-12-24 19:2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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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税务注销流程是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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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注销流程
1)先到国税拿表格:按国税要求填写、签字、盖章、缴销发票、补税后,它会收回国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国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2)到地税拿表格,补税后,它会收回地税税务登记证,给你一张地税注销税务登记通知书。3)拿着两张通知书,销银行账户。4)拿通知书到工商局拿表格,然后交回工商局,然后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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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销售假冒食品罪的量刑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这一违法行为的定罪和量刑,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具体而言,其主要参照了商品销售额的大小作为标准,并结合相应的法定刑罚来进行处罚。
具体说来,我们可以根据下列四个层次来把握这一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逻辑。
首先,如果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那么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责任,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其次,如果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那么将被判处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需要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再者,如果销售金额在人民币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那么将被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仍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
最后,如果销售金额超过人民币二百万元,那么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同时还需承担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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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税务注销有什么时限要求?
按照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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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共同赔偿划分不清楚会怎样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协同实施犯罪行为的过程中,各个被告人均在其中扮演了不同的角色,其地位及作用不可忽视,这直接影响到他们在犯罪活动中所发挥的实际影响力。
其中,首要分子或组织策划人的作用尤为突出,这无疑加大了其在整个犯罪集团中所处的地位和影响。
因此,这些参与者对受害人身体以及精神上的创伤程度,以及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或直接财产损失的程度也必然呈现出差异。
依据罪责相适应的刑事法律原则与维护民事权益的公平公正原则,他们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亦会有所不同。
为了准确区分他们在犯罪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明确划分各个被告人间的按份赔偿责任,即由首要分子承担主要赔偿责任,从犯则承担次要责任。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合理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
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罚金,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没收财产的,应当先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共同犯罪的民事赔偿,需要划分为主犯和从犯的责任,让他们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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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房产税怎么收取
[律师回复] 解析:
商铺税费的计算需参考以下几项标准:
首先,契税依照商铺作为非普通住宅的性质,应以3%的比率缴纳;
其次,增值税方面需要按照全额的5.6%或是差额的5.6%进行征收,此处的差额即为网签价与原购价之差;
第三,土地税则要求全额的1%或是差额的30%-60%,该差额计算过程中要剔除了网签价、原购价、本次营业税、原购契税以及原购房金额内年5%的折旧费;
最后,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为全额的20%或差额的20%,其中的差额同样是网签价减去原购价再减去本次土地增值税。
此外,印花税的税率设定为0.1%。
商铺税费通常是指商铺买卖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具体而言,它涵盖了在房地产交易活动中涉及到的商业房屋买卖的相关税费。
根据商铺的性质,可以将其划分为新开发商铺(即由开发商开发并销售的商业房产)买卖税费和二手商铺买卖税费两大类;
而从税费负担的角度来看,又可以细分为买方税费和卖方税费两种类型;
至于税费的性质,则主要包括交易税和交易费等多个类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契税税率为3-5%。
契税的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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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后税务注销有什么时限要求?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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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签新房购房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购房并签署合同时,以下几个方面是必须要引起足够重视的重要事项:
首先,务必要确保证明开发商已获得由当地房管部门核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这是进行合法销售及交易的关键环节之一;
其次,对于开发商提供的制式条款,特别关注其是否兼顾了双方利益的平衡性与公正性;
第三,要与开发商共同拟定出清晰的房屋交付条件以及对可能出现的延期交房情况作出明确的违约责任界定;
第四,针对抵押权问题,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其处理方式,以确保交易安全;
第五,对于可能存在的面积误差问题,也需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相应的结算方法,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务必在合同签订后尽快办理相关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八条
房地产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房地产权属证书名称和编号;
(三)房地产坐落位置、面积、四至界限;
(四)土地宗地号、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年限;
(五)房地产的用途或使用性质;
(六)成交价格及支付方式;
(七)房地产交付使用的时间;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
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一般纳税人简易注销需要多久
[律师回复] 解析:
简易注销与一般注销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几个层面:
1、从企业注册登记角度观察:
(1)适用范围各异。
简易注销主要面向于仅注册成立但尚未展开实质性运营且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负担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
相较之下,一般注销则涵盖所有开展过实际经营或是负有债务义务等各类状况的企业;
(2)办理周期有所区别。
办理简洁注销通常只需要结合公示期,大约一个月左右便可完成全部手续,然而对于一般注销而言,其所需的时间长度将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经营状况;
2、从税务管理角度分析:
(1)适用对象各异。
简易注销主要针对的是公司财务账目中不存在未结清的往来款项、存货等事项的小规模纳税人,这类企业通常需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注销申请。
而一般注销则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以及往来款项尚未清算完毕的小规模纳税人;
(2)办理流程不尽相同。
简易注销的流程为在电子税务局提交注销申请,随后进行清税申报。
相比之下,一般注销则需要经过税务专管员对企业账簿及报表进行审查的环节,以确认企业财务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税费是否存在漏缴现象。
若发现上述问题,企业需进行账务调整并补交相应税款,部分情况下还可能涉及罚款。
待相关问题解决之后,方可进行税务注销程序。
因此,一般注销所耗费的时间往往较简易注销更为漫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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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清算流程
1、建立财产清查组织。2、组织清查人员学习有关政策规定,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业务知识,以提高财产清查工作的质量。3、确定清查对象、范围,明确清查任务。4、制定清查方案,具体安排清查内容、时间、步骤、方法,以及必要的清查前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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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注册外贸公司流程及费用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设立外贸公司所需的主要成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法定的管理费用,这部分费用大约为2,800元人民币左右;
其次是由委托代理机构提供的服务费用,预计需要3,000元人民币。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第一步,我们需要
首先确定公司的正式名称,并将其递交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资格审查;
在取得名称审核通过的通知书之后,您需要进一步明确公司的办公地点、初始的注册资本数额以及计划开展的业务范围等信息,随后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
接下来,您需要携带公司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及其副本;
然后,您需要持营业执照前往公安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按照要求刻制公司的公章;
紧接着,您需要前往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最后,您还需前往银行开设公司的对公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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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还清法院多久解冻
[律师回复] 解析:
通常情况下,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当事人在债务完全清偿完毕后,他们名下的资产可在三个工作日之内解除冻结措施,但这需要视具体情形而定。
依照相关法规的规定,如果被申请人未能按期履行法律文书中所载明的各项责任义务,那么人民法院将依据职权,对其应对承担之法律责任部分的财产实施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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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清时所得税怎样清算
第一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公司所得税清算处理的具体内容:第二步、确定企业终止生产经营开始清算之日。通常企业终止生产经营的开始清算之日一般为以下日期之一:1、企业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之日;2、企业股东会、股东大会或类似机构决议解散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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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行政复议中止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若作为申请方的自然人不幸去世,然而其最近亲眷尚未明确表示是否参与该行政复议程序;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因身患重疾或丧失理智等原因无法亲自参与行政复议,亦未确定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出席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面临解散,其权利与责任尚无专门指定人员来承担的;
若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突然下落不明或经法院宣告已离世的;
若申请人及被申请人皆因不可抗拒之因素,无法如期参加行政复议的;
若案件涉及到法律适用方面的疑难问题,需由权威机构进行解释或确认的;
若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参考其他相关案件的审理结果,但其他案件尚未审结完毕的;
以及其他需要暂时停止行政复议程序的特殊情况。
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
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该行政行为,并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二)违反法定程序;
(三)适用的依据不合法;
(四)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行政复议机关责令被申请人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申请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但是行政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决定撤销或者部分撤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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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别人家庭的人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骚扰以及蓄意破坏他人家庭的相关问题时,
首先需要关注的是第三方行为的性质及其严重程度。
针对具有重婚或同居属性的第三方行为,要求其立即终止所有侵权行为,并在必要情况下,解除非法的婚姻或者同居关系,从而阻止其进一步对合法配偶权益的侵害。
其次,如果因第三方的行为导致合法配偶的日常工作与生活受到了巨大干扰,甚至带来了精神上的伤害,那么该第三方必须向受害方赔礼道歉以示诚意。
此外,若第三方在不当情况下接受了财物,进一步侵犯了合法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益,那么就有义务返还这些不属于自己的财物。
另外,在遭受骚扰后,如果受害方的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他们有权寻求警方帮助。
警方将依据实际情况对实施骚扰行为的人员进行口头警告乃至法律惩处。
最后,如果骚扰行为的情节极其恶劣,已经严重侵犯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并且达到了相应的犯罪立案标准,那么受害人完全可以依法追究加害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
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
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禁止家庭暴力。
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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