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们家是江苏宿迁农村的,今年我们这边棚户区改造,所以我想问一下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帮助10人 10w+浏览 匿名 2017-07-10 浙江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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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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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如果是农村房屋的话,江苏拆迁补偿标准2017年有:
    一、一户宅基地置换,各村基本参照此标准履行,也有各别村甚至会提高补偿标准
    二、临时安置费、搬迁费:见当地具体标准
    三、地上房屋补偿款及装修款:无明确具体标准可供参考,一般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当然评估机构有评估具体标准。屋内装修补偿基本类似。
    四、停产停业损失:该项费用主要很对营运性行房屋进行的补偿,如对沿街门帘、在城中村内的企业或公司进行的停业期间内补偿的损失,一般由协商确定或评估确定。
    五、拆迁奖励:各村制定各村奖励标准,不能统一。
    六、电器移机费:一般按市场价位进行补偿。
    七、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八、其他补偿或补助:各村根据以上标准或参考以上标准的基础上,另行对困难住户或另行支付和补偿费用,这主要村集体组织通过补偿方案确定,因村而定。
    全文
    11 2017-07-10
  • 法律咨询顾问
    法律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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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按照江苏省的规定,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偿的具体标准需要等待政府的最新公告。
    全文
    9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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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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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拆迁赔偿标准
附属物补偿。各类附属物补偿的具体标准由各镇(区)自行合理确定。特殊附属物补偿,由各镇(区)委托物价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补偿价格鉴证。房屋区位补偿。720元/㎡×房屋安置基准面积。按时签协搬迁奖励。签协及时、按时搬迁的原则上给予不大于18000元的奖励。具体标准由各镇(区)按拆迁项目自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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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拆迁房离婚分割怎么弄
[律师回复] 解析:
当夫妻选择结束婚姻关系之际,关于离婚涉及的拆迁房的分割问题往往需要根据具体情形加以分析和裁断: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离婚所涉拆迁房通常应按照被拆迁房屋的财产所有权归属来定义分割方式。
具体而言,如若被拆迁房屋被判定为归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无论在婚前或婚后),则此类拆迁房将不会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而无需进行分割处理。
然而,倘若被拆迁房屋系由夫妻双方共同支付购房款项且在婚后获得了房产证,那么这类拆迁房便可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应予以平均分配。
此外,若被拆迁房仅登记在夫妻中的某一方名下,但实际上是其在婚前租赁的房屋,婚后才遭遇拆迁,此时同样可以将此拆迁房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并在离婚时予以平均分割。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拆迁人应对被拆迁人给予相应的补偿与安置。
这里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
因此,若被拆迁房屋原本为私有住房,通过产权调换方式获取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仍应归属于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最后,如果房款差额是由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或者是以按揭贷款方式结清后,再以月供的形式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那么房屋所有权的归属是否会发生变化?一般来说,这种情况并不足以改变拆迁安置房为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一方个人财产的性质。
然而,对于这部分出资,在离婚时房屋所有权人理应向另一方提供适当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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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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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按份共有房屋征收补偿有标准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房屋征收补偿费用,根据被拆迁房屋的结构以及折旧程度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其次,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用,依据临时居住条件进行划分档次,并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最后,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用,则需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进行具体确定。
所谓房屋征收,是指由房屋征收部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政府城建部门,在充分了解和掌握项目基本信息的基础上,对居民百姓所居住的房屋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进行有偿收回的行为。
而房屋征收的主体,则是市县级人民政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九条
依照本条例第八条
确需征收房屋的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旧城区改建,应当纳入市、县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专项规划,应当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经过科学论证。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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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资建房拆迁赔偿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对于集体土地上的房产拆迁补偿问题,主要涉及到土地补偿费用以及安置补偿费,同时还需要对位于宅基地范围以内的区位价格进行适当补偿。
该标准简单来说就是:
以当地普通住房市场指导价减去房产重置成新的平均价格后再乘以每户安置面积与宅基地总面积之比来得出最终结果。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补偿形式通常会选择房屋安置。
第二个方面是关于集体土地房产的拆迁费用评估。
这其中包括了土地补偿费、房屋补偿费以及装修费用、安置费用、搬迁费用、困难补助金以及奖励金,此外还有房屋内部各种家用电器迁移补偿、非住宅房屋经营损失补偿等等。
其中,房屋补偿费将按照每平米的单价进行计算;
而周转补偿费则是按照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数量,每个月给予相应的补贴;
至于奖励性补偿费,则是依据国家相关政策来确定。
在集体土地房产的征收过程中,一般采用重置成本作为补偿标准。
然而,在实践中,各个地方政府都会根据房屋的性质、结构、使用年限等多种因素来确定具体的补偿标准。
最后,我们要提到的是,在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如果没有对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那么在补偿安置时,如果房屋所在区域已经被纳入城市规划区,那么土地权利人有权要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但是需要扣除已经获得的土地补偿费。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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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2023农村拆迁标准是怎样的?
为了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和长远生计,规范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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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江苏省洗钱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洗钱罪的立案标准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对于明知属于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以及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所获得的收益及其产生的收益,为了掩盖、隐藏这些收益的来源及性质,而实施的任何一种行为,如提供资金账户、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等。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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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头自己建的泥巴房子被拆掉,是否违法
[律师回复] 解析:
1.合规的“一户一宅”法律制度:
在我国的农村地区,每个农村居民家庭仅被允许拥有一块宅基地,并且宅基地的占地规模需遵守省、自治区以及直辖市所制定的相应规定。
同时,农村居民进行住房改造(包括拆旧建新)时也需要严格遵守一户一宅的原则,也即是指在现有的宅基地上完成旧房屋的拆除工作后,再进行新房屋的兴建工程。
2.遵循乡村整体发展规划:
农村居民在进行住房改造或重新修建时,必须严格遵守所在村庄的整体发展规划,且必须按照正规的审批程序行事。
这套程序包括获取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文件,同时力求使用以前的宅基地以及村内的空闲土地资源。
3.既往无拆旧建新的情况:
农村住房涉及的政策法规相对复杂繁琐,特别是涉及家族规模更大的住房问题时。
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是我们也无法完全排除房子本身可能会出现质量问题的可能性。
因此,在原则上,宅基地上的每套房屋都允许进行一次翻建工程。
只要您尚未进行过此类翻建工程,那么您仍然有权提出申请。
4.具备合法的拆旧建新手续:
为加强对宅基地建设的有效管理,我国已经实施了统一的政策规范。
所有的重建或翻建房屋项目,均须经过相关部门的严格审批,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行房屋翻建。
因此,只有获得了审批手续之后,才能确保房屋翻建过程中的安全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三百六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
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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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哪些?
江苏省农村征地补偿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以及还有青苗补偿标准、再者就是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对于这笔补偿的费用都会由征地者来进行全额的承担,而且补偿的费用不能低于现生活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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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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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江苏征地补偿新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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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
临邑县拆迁补偿政策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对于山东省内涉及到的房屋拆迁补偿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进行房屋征收决策的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向被征收方提供以下几个方面的补偿:
(一)对于被征收房屋本身价值的补偿;
(二)由于征收过程中所引发的搬迁及临时安置所产生的补偿费用;
(三)以及因为征收房屋导致的生产经营中断所带来的经济损失补偿。
同时,市级或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制定相应的补助与奖励政策,以对被征收方给予适当的补助和奖励。
其次,关于房屋拆迁补偿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金额=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的市场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者经过评估后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的用于置换产权的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
再次,关于房屋拆迁安置费的计算标准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未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超过过渡期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而导致的损失赔偿费。
最后,我们想特别强调几点需要注意的事项:
1、若拆迁人已提供周转房并使拆迁房屋的实际使用者居住其中,那么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将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也将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补偿,意味着该房屋将由其自行使用。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房屋买卖合同违约金超过定金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买房者违约的情况,所采取的相应处理措施包括如下几点重要内容:
首先,若买方支付了定金,那么卖家则有权直接扣除定金而无需事先通知或作出任何详细解释;
其次,若买方触犯了逾期违约或是严重违约行为,卖家则有权直接通知解除合同,而不需要走司法程序进行处理;
其次是当定金的数额无法完全填补损失时,卖家可以借助法律武器来申诉并争取违约金的追偿,后者也可采取实际经济损失的计算方式来争取损害赔偿;
最后,若是卖家继续期望推进这项生意,那么他们则可以通过通知相关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请求法院对买方支付剩余房款的事宜进行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海南省工伤认定流程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1.请求注册(第2部分)在此环节中,无论是用人单位、遭受工伤的员工本人或是他们的直系亲属,亦或是工会组织,均享有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以及进行相关登记的权利,同时也可以获取到《工伤认定申请表》等相关须知及材料。
而市级、县级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则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事务。
2.申请时间规定(第3部分)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之日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天之内,向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3.审核流程(第4部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核,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具体来说:
(1)如果工伤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够完整,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立即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提交补正材料通知书》;
(2)若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为劳动关系产生了争议,当事人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
4.受理程序(第5部分)在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完整且已按书面告知要求补充完整之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予以正式受理,并开具《受理通知书》。
反之,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受理范围,则会以书面形式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调查核实过程(第6部分)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存在疑虑,将会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
此外,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工伤问题产生争议,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开出《举证通知书》,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6.行政决定(第7部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的60天内,做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行政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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