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图审稿专业委员会3轮严审

我最近要和男朋友结婚了,我倾向于先领证然后再摆酒席和生孩子,可是我准婆婆一定说要先摆酒席生孩子之后再去领证,还说只要摆了酒席了就是事实婚姻了,请问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解释是怎样的?

帮助10人 2.4k浏览 匿名 2017-07-10 陕西咸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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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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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全文
    6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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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婚姻是相对于法律婚姻而言的,在我国1980年婚姻法对婚姻的无效或撤销未做明文规定,2001年婚姻法修订以后,强化了程序上的实质审查
    登记要件,即如果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即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多年,法律也不承认双方的夫妻关系。但同时新修订的婚姻法又增加了补登记制度,为那些共同生活
    但没有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提供了一个补救的机会和措施,使双方能够更好的得到法律的保护。随后为了解决现实中存在的那些诉讼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且又坚持不
    办理补登记手续的男女双方的共同生活状态应如何认定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条作出了专门的规定:“未按婚姻法
    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
    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自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
    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结合现行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可以看出我国在一定的范围内承认事实婚姻的合法性。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认定构成事实婚姻的截止时间是
    1994年2月1日,在此之前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法律给予应有的保护,而不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也不论双方共同生活初期
    或者某个阶段中可能还不完全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求等情况的存在,只要在1994年2月1日这一天之前具备了结婚实质要件的,都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在
    1994年2月1日之后,如果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则不再是事实婚姻,除非是男女双方补办登记手续,否则当事人基于婚姻而产生的合法权益就得不到法律的保障。 以上是对事实婚姻的解释。
    全文
    10 2017-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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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事实婚姻的解释是怎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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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解释是什么?
在新婚姻法的规定,事实婚姻是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的情况,现在被称为非法同居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者经补办登记,其事实婚姻关系可溯及既往地合法化,得到承认与保护。但是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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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实习律师挂证有什么要求和流程
[律师回复] 解析:
以下是关于如何选择并成功挂靠律师事务所的步骤详解:
首先,我们所指的挂靠律师事务所可能包含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指的是那些已经持有执业律师证的人员,他们需要将自己的执业资格挂靠在某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实际的工作实践。
而另一种情况则是,仅仅需要将实习律师证挂靠在某个律师事务所,以获得更多的实践经验。
其次,对于已经拥有执业律师证的人士来说,如果希望能够在某一家律师事务所进行挂靠工作,那么只需与该律所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即可。
在这个过程中,您可以根据自身的能力和需求,与律所协商确定成为提成律师或合伙人律师。
最后,如果您是指需要将实习律师证挂靠在某个律师事务所,那么您必须
首先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然后在一位具有挂靠资格的律师指导下,向当地司法行政部门提交相关申请资料。
通常,这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您的毕业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档案托管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详细的实习培训计划,实习申请表格,实习协议以及无犯罪记录证明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前取得的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律师资格凭证,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法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第六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
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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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是什么原因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现行的我国劳动法律法规,实习生并不被视为具有获得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主体资格的人员。
这些法律和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了关于劳动者以及劳动力就业保护的范畴。
依照上述判例,在校学生并不符合“劳动者”这一概念所设定的具体条件。
在实践中,实习生在实习单位进行实习时,他们的身份依然是在校学生,而实习活动本身仅仅是课堂教学内容的进一步拓展,并未因为学习环境的变化而转变为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
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实习学生无法被认定为我国《劳动法》中所规定的劳动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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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
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分为四方面:首先是对事实婚姻的定义,其次是特征,然后是构成,最后是效力。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1、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2、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3、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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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实缴和认缴的法律责任怎么规定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承担法律责任这一重要层面上,两种制度并无本质差别。
然而,二者之间最显著的不同之处在于,注册资本认缴制并不要求注册资本须在成立之初即全部缴纳完毕;
而实缴制却恰恰要求如此。
换言之,认缴制并不等同于无需缴纳,其核心原则在于出资人需依照公司章程所载明的时间和金额自行履行出资义务,但实缴情况已不再需要向工商登记机关进行申报登记。
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也被称为认缴制,其核心理念在于在设立公司时,将确定的注册资本设定为一定期间内分期缴纳,无需在初始阶段便一次性缴足。
对于那些初期创业且资金相对匮乏的人士而言,这种制度改革无疑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为他们无需一开始便投入大量资金,只需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全部出资即可。
实缴制则是指,公司营业执照上所列示的注册资本数额与银行验资账户中的实际资金数量必须保持一致。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未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对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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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的规定是什么?
现在《民法典》已经将《婚姻法》代替,对于事实婚姻并没有规定,最新法律规定并没有涉及到事实婚姻,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前在一起生活视为同居关系。经过婚姻登记后,双方建立婚姻关系。对于被胁迫结婚,或者一方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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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行政再审出现新事实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解析:
1.当人民法院对于经由再审程序审理后发现的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确实存在错误时,他们有权采取两种不同的方式进行处理:
首先,可以通过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方式来修正错误;
其次,也可以以裁定的形式撤销原生效判决或裁定,并将该案发回至做出原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进行重新审理和判断。
2.裁定发回作出生效判决或裁定的人民法院重新审理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审理本案的审判人员或书记员因应回避而未能回避的;
依法应当进行公开审理但未经公开审理便作出判决的;
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且当事人未出席而作出判决的;
对与本案相关的诉讼请求未给予明确裁判的;
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导致案件审判结果不公正的违反法定程序的行为。
3.当人民法院审理再审案件时,若发现原审法院对某些案件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决定存在错误,他们应该采取以下措施进行纠正。
例如,如果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了第一审人民法院关于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的裁定,但实际上这一裁定是错误的,那么再审法院就应当撤销第一审和第二审人民法院的裁定,并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重新审理此案。
4.对于再审案件的审理,根据不同的审理程序,人民法院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作出裁判。
其中,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三个月内作出裁判;
而如果再审案件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理,则必须在两个月内作出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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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解释关于第三者的内容
没有特别规定第三者的问题,但有规定夫妻间有相互忠诚的义务以及与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属于婚姻过错方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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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北京周边婚姻房产纠纷律师,如何高效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处理房产纠纷案件的过程中,经验丰富且声誉卓著的房地产纠纷律师所运用的一系列技巧及对策包括深入理解相关法律法规、严谨细致地进行证据收集与验证、擅长于与当事人及各利益方进行良好而有效的沟通与协调、适时调整并灵活应用各种策略、侧重于通过调解和协商来寻求解决方案、全面准备诉讼所需的各项材料,在此基础上重视对诉讼技巧的掌握以及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咨询服务等等。
通过综合运用上述各类技巧和策略,我们有信心能够更为高效地解决房产纠纷问题,切实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
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依法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十个月实刑取得谅解书会判到六个月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即便已经获取到受害人的谅解书,当事人仍然有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诚然,获得受害者的谅解并不代表国家司法机构会放弃追究其法律责任。
然而,若能得到受害者的谅解,法院亦可依情况适当减轻对该当事人的量刑。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下述公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若能够真正意识到自己罪行并以补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愿意与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双方当事人便可进行和解:
1.由民间纠纷引发,涉及到特定犯罪行为的案件,且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
2.除了渎职犯罪之外,可能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过失犯罪案件。
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犯有故意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则不适用于上述规定的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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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关于事实婚姻离婚的规定是没办过结婚登记的一律按非法同居来处理,如果是非法同居关系,不能到法院起诉离婚,起诉离婚的前提条件是双方有结婚证,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也是共同财产两个人平等分割,孩子的抚养权和领过结婚证的处理原则都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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