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离婚登记需要的材料:
1、当事人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
2、双方的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
3、离婚协议书;
4、单人彩照。
二、珠海离婚程序规定的手续: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1、离婚当事人到办证室将所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离婚协议书一份,1寸或大1寸单人彩照各两张等相关资料提交给婚姻登记员,并在婚姻登记员(监誓人)面前同时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现役军人须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的证明及本人证件。
2、婚姻登记员审核当事人提供的上述材料证件准确无误并符合规定,即可执行办理离婚登记。
3、离婚当事人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上签名后,便可领取离婚证,即日起确定解除夫妻关系。
4、注意事项: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所使用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如不一致,需由派出所更正。
(2)如无法出具身份证,可出具临时身份证。
(3)如无法出具户口簿,可凭户口所在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办理婚姻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