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专门立法,是随着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及消费者问题的日益尖锐而出现的,是与垄断、不正当竞争,信息偏在等导致“市场失灵”的原因密切相关的。
近代市场经济实行的是自由竞争,国家对经济生活不加干预。由于此时市场经济不甚发达,企业的社会化、专业化程度不高,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地位较为平等,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是普通的合同关系,因而仅依合同自由原则和民事责任方面的法律就能使消费者所受损害得到救济。在这一时期,消费者问题并不突出,依靠传统民商法加以规制仍是适宜的。以上就是2017年新消费者权益法的相关内容,希望可以帮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