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换房与贫困户内乡县之间的联系紧密。所谓“宅基地换房”,就是按照承包责任制不变,可耕种土地不减,尊重农民自愿的原则,高水平地规划建设富有特色和生态宜居的新型小城镇,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的一套住房,新的小城镇,除了农民的住宅区外,还规划出一块商务区或经济功能区,用未来这部分土地的出让收入来平衡小城镇建设资金和增加就业岗位,而原来的宅基地则统一组织复耕,实现耕地占补平衡,总量不减,质量不降。
“宅基地换房”需要注意两个问题:一个是要保证宅基地换房的农民的权益,使其宅基地收益最大化;二是农民从小院搬到套房,并不仅仅是居住方式的改变,还需要生活方式和工作方式的改变与之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