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关于执行的若干规定》第40条的相关规定:当存款人死亡后,合法继承人为证明自己的身份且拥有提取该项存款的权利,应当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或市人民法院申请办理继承权证明书。只有有充分证明材料时,储蓄机构才能凭此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当持卡人的继承者不唯一,各个继承者之间由于该项存款的继承权发生争执且无法协商处理时,应该由人民法院判处该储蓄的归属权。而储蓄机构则凭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来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
也就是说,亲属去世后,继承人想要继承其银行卡里的遗产,有两种方式:一是去公证处公证,证明自己是合法继承人且对该储蓄遗产有继承的权利;二是经法院判决,然后拿着这分储蓄遗产的归属判决书去银行继承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