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可以约定一个月一次、两次或随时探视子女,就探望时间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两天,半个月,只要这些内容落实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就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均有约束力。
解析:
1、关于探视权次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确定,一是双方协商,这个时候探望次数和探望时间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怎么约定都是可以的。可以约定一个月一次、两次或随时探视子女,就探望时间也可以约定共同生活两天,半个月,只要这些内容落实在离婚协议或调解书中就有法律效力,对男女双方均有约束力。二是法院判决,这种情况法院的判决一般会考虑到孩子本身及家庭的情况,考虑到现实限制探望次数及探望时间,但是探望权并不能对孩子的人身进行强制执行,只能对拥有抚养权的一方进行罚款或者拘留的处罚。所以建议大家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就探视权一事尽量协商处理。
2、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