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应予其被用人单位违法招用的,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予以批评教育。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金的准则予以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限定的罚金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金的准则,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寓居地交其爸妈或者其他看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花费全部由用人单位承受。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金的准则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公司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予以降职或者撤职的行政处罚或者纪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