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范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
1.凡未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路行驶。
2.本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的经销商为消费者提供带牌销售服务,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备案管理办法》、《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已购买使用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居住证)等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见附件)免费登记上牌。
4.已购买使用不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选择到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换购并免费登记上牌。
二、规范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管理
凡符合《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管理技术参数规范(试行)》标准的非本市号牌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本市居住证)、车辆出厂合格证、车辆购置发票等到就近的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点免费办理转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