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欠款人可以与银行协商处理,可以要求分期还款,也可以选择其他财产性权益进行抵销。如果欠款人不愿意协商的,那么银行可以去法院起诉,等赢得诉讼判决后,可以提供法律生效文书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以强制执行欠款人的其他财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章的规定,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一、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二、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三、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四、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
《民事诉讼法》第227条第1款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五、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
六、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七、强制执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八、强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九、强制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民事诉讼法》第230条规定:"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