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停止发放卫生许可证,被“餐饮服务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所取代。所以现在无卫生许可证。 旧限定: 卫生许可证是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及餐饮店的经营活动,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准许后,发给的卫生许可凭证,有注册备案的许可证号。 据2005年12月卫生部印发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并按照限定解决卫生许可证申请手续;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准许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承受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卫生职责。”“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遵守本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放卫生许可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新资源食品生产公司生产活动的卫生许可,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卫生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