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依据法律规定大致可能可以争取的权益有:看您是属于次要责任,先在保险的范围内赔偿,剩下的按照您的责任构成承担一部分责任。
二、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你咨询的问题属于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2、由于你已购买保险,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对方的损失首先应该由保险公司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保险公司赔付不足的部分由你赔偿
3、假如你同时购买了交强险和商业第三者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对于交强险赔付不足的部分,由商业第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的条款向对方赔偿损失,商业第三者保险公司赔偿后仍然不足的,才由你方进行赔偿。假如对方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存在过错,那么,应该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你的赔偿责任。
4、关于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应该由交警部门进行认定。如果你对事故发生不负责任,你赔偿的数额不超过保险公司赔偿后剩余损失的10%。
5、对方因交通事故而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对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要求保险公司和你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如果经过鉴定构成残疾的,对方还可以要求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三、为使您的上述权益得到有利保障,建议您开始搜集以下证据材料:1、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病历和诊断证明;2、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时间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
3、用以证明交通费的正式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