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7月6日,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任职中小学老师有偿补课的限定》(以下简称《限定》),就“有偿补课”限定了六条禁令:
第一,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第二,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训练组织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第三,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训练组织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第四,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第五,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参加校外训练组织或由其他老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第六,严禁任职中小学老师为校外训练组织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限定》还明确了违背限定的相应处罚措施,对《限定》中所列举的做法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和地方,要严格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职责。教育部还要求各地要结合事实上,研究制具体实施方案和细化的违规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