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受害人已退休但还在工作仍然按照导致事实上收入损失进行赔偿。误工费是受害人由于人身受到伤害,耽误工作而形成的财产损失。误工损失是一种间接损失,赔偿误工费是对受害人的损害进行法律上的补救。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工作工作而不能得到劳动报酬而形成的损失。赔偿受害人误工损失体现了民法侵权法填补受害人的损失原则。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限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组织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能够计量至定残日的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事实上减少的收入计量。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计量;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近期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能够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2年度工人的平均薪水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