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产婚后拆迁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无权分割这2套房产。理由如下:《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夫妻一方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赠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九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夫妻一方的婚前房产,在婚后旧房拆迁时被拆而补偿的安置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居住的房屋因拆迁获得的2套安置房,来源于你老公婚前个人财产,是对其个人的补偿,依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五项之规定应系夫妻一方的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以上是对安置房属于婚前财产吗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采纳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