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私下修改借条内容意图增加息金,修改部分不能律效力。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钱或物品时写给另一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返还后,打条人要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通常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如果债权人私下修改借条影响法律效力。
首先,对于债权人私下增加了息金内容的借条。对于债权人自己私加的息金条款,是无效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不会影响借条中的其他构成要件,债务人不要抱有借条被增加了息金此借条就无效的侥幸心理。
其次,债主私下修改还钱日子。借条中的还钱日子十分重要,因为其牵涉到诉讼时效的问题。诉讼时效是债权人主张债权的法定时限,当诉讼时效期满,法院驳回债权人的诉讼请求。另外对于有保证的借债。借条已经过了保证期间,依照保证法限定保证人已经免除了保证职责,这个时候债权人只能找债务人还钱,但是债务人无钱还,个别债权人私下修改还钱日子,意图让保证人再次背上保证职责。 但债主的一方面修改做法是无效的,保证人无需再承受保证职责。因此,债主私下修改借条的做法,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另外,若在司法实践中,债主使用私下修改的借条打官司,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限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虚构、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能够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金、拘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