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诉行政强制执行的意思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由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
2、从严格意义上说,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与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有本质的区别,行政诉讼裁判的执行是诉讼执行,自然归属于行政诉讼法的规范领域,而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本质是一种行政强制执行,应由行政强制执行法加以规定。但在我国行政诉讼法制定之时,为解决我国行政强制执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行政诉讼法专门对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作出了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3、凡是行政机关有强制执行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可以自行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除此之外,如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都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自己不能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保证行政权的实现。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就是指后一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