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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欠条、欠条的区别?

帮助5人 5w浏览 匿名 2022-03-29 内蒙古乌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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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含义及其相应法律关系不同:借条一般反映为法律上的借款合同关系,借条则是借款合同的凭证;而欠条则是往往是当事人之间的一个结算,是一种比较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2、产生的原因不同:借条一般是基于借款事实而产生;但是欠条则可能是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后果;3、区别的法律后果:(1)未规定具体还款期限的借条及欠条的诉讼时效不同: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欠条,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3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2)举证责任不同: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68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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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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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借条本身就能说明当事人之间因借贷法律关系而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本身就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的基础法律事实。欠条本身仅能表明当事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但仅凭欠条本身无法明确是何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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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微信借钱给陌生人对方不还可采取哪些措施
[律师回复] 解析:
1.协商解决方案:
若债务人未能按期偿还债务,在商定的还款日期到期之后,可尝试与其进行协商,选择分批分期还款等更为灵活的还款方式。
此方法虽具有程序简便之优势,然而并未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以确保债权方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2.司法途径:
倘若双方未能就还款事宜达成共识,且债权人多次催讨依然无果,则可携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申诉状以及借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向当地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请求。
待法院作出公正裁决后,如债务人在判决书所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有权自判决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两年时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此种方式虽然耗费时间较长,但却具备强大的执行力作为保障。
3.支付令制度:
债权人亦可直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此方式追偿欠款。
相较于其他途径而言,支付令的申请费用相对较低,然而其效力较为脆弱,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或拒绝履行,便可能导致支付令失效,进而需要转而采取诉讼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
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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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有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非法财物”这一概念,主要是指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中所占据或控制的违禁物品以及相关的工具、物品等,但并不包含经过加工、生产后的产品以及进行经营活动所涉及到的商品。
这些财物在特定情况下,可能原本属于违法行为人的合法财产,然而由于其被用于实施违法行为,因此便转变为了非法财产。
例如,那些未依法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行生产活动时所使用的生产设备、工具、原材料以及掺杂掺假物品等,都可以视为“非法财物”。
至于“违法所得”,则是指违法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因此,在执行“没收违法所得”这一行政处罚措施时,必须要明确区分“非法财物”与“违法所得”之间的界限,以免出现错误的判断,导致行政执法的不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的非法财物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公开拍卖或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必须全部上缴国库,任何行政机关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一类经济适用房跟限价商品房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上,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这两种房屋类型,它们之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从价格层面来看,经济适用房的售价普遍低于市场水平,这是由政府为那些低收入家庭提供的一种住房保障措施所决定的;
而限价房的售价则相对于普通商品房而言更为亲民,但又高于经济适用房的售价。
其次,从销售对象的角度来看,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者通常是那些家庭年收入相对较低的本市居民;
而限价房的购买者则主要是那些无法承担普通商品房高昂房价的中等偏下收入的本市居民。
法律依据:
《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
《限价房管理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限价商品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选定拟出让的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用地,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出限制销售价格、限制住房套型面积、限制销售对象等要求,由开发企业通过公开竞争取得土地,并严格执行限制性要求开发建设和定向销售的普通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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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借款肯定是欠款,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很多;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后,借条持有人只需向法官简单陈述事实经过即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若对方进行否认、抗辩,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举证证明存在欠条形成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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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职务侵占罪的较大数额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职务侵占罪中"数额较大"这一犯罪情节的认定标准定为人民币六万元以上。
之所以对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设定如此高的起点金额,主要是参照了受贿罪和贪污罪中相应数额标准的两倍或五倍进行制定。
具体来说,如果贪污或受贿的数额在人民币三万元以上但未达到二十万元的,则应被视为符合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范畴。
因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六万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受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三万元,具有前款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他较重情节”,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一)多次索贿的;
(二)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
(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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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卖了以后再抵押给别人合法吗
[律师回复] 解析:
房屋售出后,如再进行抵押,将被视为无权处分的行为。
在此情况下,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否则所有权人享有追回相关财产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规,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受让方即可获得该不动产出或动产的所有权:
首先,受让方在接受该不动产或动产时应为善意;
其次,其支付的价格需合理;
最后,转让的不动产或动产若依法应办理登记手续的,已完成了相应的登记,而无需登记的,则已实际交付给了受让方。
对于受让方依上述条款所取得的不动产或动产的所有权,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权处分者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此外,若当事人因善意取得其他物权,也可参照适用上述两款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受贿罪中数额特别巨大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中,对受贿罪的量刑有明确的规定。
以下是不同受贿金额对应的犯罪等级以及具体标准:
一、受贿金额在三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者,认定为受贿罪中的“数额较大”;
二、受贿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三百万元之间者,认定为受贿罪中的“数额巨大”;
三、受贿金额超过三百万元者,则被认定为受贿罪中的“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第一款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第一款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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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与欠条的区别
欠条亦是日常生活中经常使用的凭证,其与借条有着紧密的联系,但差别非常明显,借条反映的是借贷关系,欠条反映的是欠款关系,借条是指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出具的表明债务人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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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附条件不起诉适用于抢劫罪吗
[律师回复] 解析:
若有人触犯抢劫罪行,因其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产生的危害较小,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那么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抢劫罪作为侵犯财产权中危害性最为严重、性质最恶劣的犯罪类型之一。
通常情况下,只要个人以非法获取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威逼利诱或采用其他方式,强制性地取得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具备了抢劫罪的基本特性,构成了抢劫犯罪。
然而在本次讨论中,我们并未涉及到任何关于抢劫的数额及情节的限制性规定。
然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也相对较小,则不能被视为构成抢劫罪。
例如,青少年可能会因为好奇或恶作剧而实施抢劫行为,但他们的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节制性,且所获取的财物数量极为有限,比如仅仅是要求对方交付少量财物,或是抢夺少量食物等。
由于这些行为的情节显著轻微,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也相对较小,因此它们只能被视为一般的违法行为,尚未达到构成抢劫罪的程度。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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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资金罪盈利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挪用公款盈利的认定标准上,通常系指在从事将资金存入银行或参与集资活动以购买股票、国债等金融产品的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违规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在挪用公款罪中,数额达到较大规模,且将其归为个人所有并用于商业营利性活动的情况,具体涵盖了将资金存入银行、参与集资行为、购买股票以及购置国债等多种详细类别。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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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条和借条的区别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欠条和借条的区别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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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和欠条的区别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借条和欠条的区别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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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有投资关系固定资产转让注意哪些法律条款
[律师回复] 解析:
1.在出售固定资产之际,应该根据其销售金额来计算并交纳相应的营业税;
而对于销售设备的情况,则需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其销售额为基础进行增值税的缴纳。
2.关于上述交易事项的财务处理流程如下:
(1)当涉及到出售、报废及毁损等情形下的固定资产转移至清理阶段时,必须执行以下操作:
首先,记录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转化为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其次,记录已经计提的折旧费用以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将其分别计入累计折旧与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中;
最后,将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从固定资产科目中转出。
(2)在清理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清理费等,应当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记录,同时将其记入银行存款科目。
(3)在计算并缴纳相关税金时,企业需要特别注意销售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的情况,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应按照其销售额计算并交纳营业税;
而对于销售设备的情况,则需缴纳增值税。
此时,应将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余额记入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两个科目中。
(4)在回收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以及变价收入等款项时,应将其分别记入银行存款与原材料等科目,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5)若有保险公司或过失人提出赔偿要求,应将其记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6)在固定资产清理完成之后,若出现净收益,应将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或者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属于生产经营期间)两个科目中;
反之,若出现净损失,应将其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筹建期间)或者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或者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属于生产经营期间因正常原因导致的损失)三个科目中,同时将其记入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称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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