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罪在主观方面只能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在挪用或借贷本单位资金,并且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而仍故意为之。如果是挪用资金的话,在这个时候是不属于过失犯罪的,在挪用资金的犯罪主观方面应该是故意,如果是过失的话是不会构成此罪的,通常是根据所涉及到的数额来进行处罚。【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72条规定: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