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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是实际控制人吗?

帮助5人 4.3w浏览 匿名 2022-04-07 湖北宜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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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际控制人不一定是股东。实际控制人是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控制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实际控制人可能是公司的股东,也可能是公司股东的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法律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拥有上市公司控制权:(一)投资者为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二)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三)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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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2022-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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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什么是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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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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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什么是实际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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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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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实际控制人是股东吗?
实际控制人可以是公司的股东,也可以不是公司的股东。若实际控制人不是公司的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协议或者其他安排来操控公司的组织或者决策。他与控股股东是有一定的区别的,但两者也有些相似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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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强制执行会去被告居住地址查封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强制执行未必需要涉及到被执行人家中。
在人民法院启动强制执行程序之时,是否会前往被执行人居住场所,需视具体案例而定。
若执行任务需要查封房产等资产,那么法院办案人员便会依法前往被执行人家中进行相关操作。
法院强制执行乃是指法院根据判决结果,对被告人实施的强制性行为。
此乃一项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依照法律文书所载明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特定的义务。
关于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具备法律效力;
其次,申请执行人应为生效法律文书中所确认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者、权利承受人;
再次,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两年内提出申请;
最后,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须包含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与被执行人应明确无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向仲裁机构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快速解决“诉讼仲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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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和控股股东有什么区别?
一般来说,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间,区别在于有可能实施控制人不是控股股东,但是通过某种关系对该公司进行相映的控制,有可能是通过一些其他的投资,也可能是通过一些金融关系来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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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拆迁时实际面积小于产证面积怎么办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通常情况下,拆迁补偿主要包括两种形式:
即以货币进行补偿以及通过置换回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
在选择以货币结算的情况下,被拆迁方将根据其原有房屋的实际面积获得相应的补偿款项,其中,具体金额的确定则需依据房管部门的专业评估以及您们与开发商之间的协商结果而定。
若选择以置换回迁房的方式进行安置,那么您们将有机会获得与原有面积相匹配的全新住宅,倘若新房的面积超过了原有住房,那么超出部分的房款将由您们自行承担,然而,这部分额外的费用通常会低于新楼盘市场平均售价,具体数额同样需要参考当地政府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以及开发商与您们最终达成的协议结果。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
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条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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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的区别是:实际控制人的身份一般是自然人,但是控股的股东有可能是法人;实际控制人和公司之间可能没有直接的资本关系,但是控股的股东一定是与公司有着直接资金关系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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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起诉股东履行股东会决议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针对那些未尽到义务的责任人,有关方面有权采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过程具体分为四个步骤:
首先,需由相关当事人启动并催促义务人尽快履行自己应尽之职责;
其次,若义务人未在既定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责任,则该当事人可以提出书面请求,正式向法庭提起强制执行的申请;
随后,法院将受理此类申请并对其进行严肃审查,同时向被执行对象发送具有法律效力的执行通知;
最后,一旦法院认定强制执行符合必要程序要求,便会依法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手段,以确保法律规定的权利得以切实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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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掉落东西造成事故怎么判定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令法规,在高速公路的行车过程中,如若有任何车辆因为疏忽掉落物品而引发道路交通事故,这类事故的责任将由物品掉落的车辆负全责;
反之,如果是多辆车同时引发了交通事故,且它们各自的过错程度尚未达到罪责难逃的地步,此类情况则需根据各车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实际效应及其明显程度来综合评定,决定哪几辆车应承当主要的、次要的或同等的责任。
具体而言,(一)如果是由于单方面的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了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当事人就必须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二)若是由于双方甚至多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共同引发了道路交通事故,那么就需要根据他们各自的行为对事故发生所产生的实际影响及其过错的严重性,来分别判定他们应该承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还是同等责任。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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