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践中,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即使是通过二手房交易成为新业主的,也应遵守已经制定的管理规约,不能以其没有参与制定管理规约为由,否定管理规约对其具有约束力,但小区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属于无效规定。
2.《物业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可以向业主委员会反映要求其对该条款进行修改,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请求撤销该规定。
3.物业管理规约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遵守,能起到规范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行为,维护全体业主整体权益的作用。例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不允许在小区内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就是为了保证小区全体住户的安全;又如物业管理规约规定对欠缴费用的业主,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公布欠费名单催缴,是为了维护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欠费业主的约束。